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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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鄂政发[2010]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荆政发[2010]28号)精神,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和价格秩序,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单位
全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由市物价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国家统计局荆门调查队等单位组成。市物价局为召集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系和协调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议事内容
(一)制定分解全市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目标任务,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价格等各项工作。
(二)收集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趋势等信息,对市场价格异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稳定市场价格应急预案。
(三)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四)其他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商的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遇有重大问题时,联席会议可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出席,并视情扩大参会范围。
(三)各成员单位需提交联席会议商议的议题,应在联席会议召开前一周将相关资料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提交会议讨论。
(四)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联席会议决定,按照分工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四、工作考核
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半年小结、全年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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