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规划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规划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武政办〔2015〕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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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规划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规划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6日
武汉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规划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明确2015年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重点,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二)推动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推动制造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启动制造业中小企业质量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引导企业开展面向经营管理者、质量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的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推广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积极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加强产业聚集区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对中小企业产品检测的便利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争取设立首席质量官的企业达到200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完善技术改造补贴等激励政策,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资金,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产品研发、质量攻关投入,把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抓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持续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研究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适应市场需求、高附加值、高可靠性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二、切实加强质量监管
(一)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加强食品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突出抓好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争创全国、全省食品安全城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重点食品质量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控制在5%以下。(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二)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管。开展儿童用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电线电缆、建筑装饰材料、节水产品、农资、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危险化学品货车罐体和地埋管材等产品质量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日用消费品、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预警机制,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及风险预警信息。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电梯特别是高层电梯安全监管,争取电梯监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全市不发生质量安全重特大事件。重要地产品可比性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3%以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三)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继续开展工程质量治理2年行动计划。加大对工地现场进场原材料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提高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工程质量抽查到位率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核工作符合率达到100%,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回复率达到100%,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应用普及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质监局)
(四)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制定服务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根据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的不同特点,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在金融保险、商贸物流、邮电通讯、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旅游、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测评。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力争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达到80,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达到7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五)加强环境质量监管。以治理雾霾、改进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深化各类环境污染防治。建立能源计量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严格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动提升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大力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全国省会城市平均水平,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3.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质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六)依法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打假活动。针对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以及傍名牌、假冒名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三、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一)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探索建立“科研—标准—产业”同步发展的创新模式。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标准的研制工作,力争在云计算、光通讯、远红外等领域制定出台国际标准2—3项、国家标准10项以上,提出2—3项自主创新国际标准提案。力争全市制(修)订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达到30项以上,设立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达到2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加强服务业和农业标准化建设。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培育建设国家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9个。围绕“服务业升级计划”中现代物流、现代商贸与商务、会展、旅游、社会服务与综合管理、社区养老等重点领域,制订适合我市发展需要的地方推荐性标准(技术规范)。建设一批现代都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示范企业,主要农产品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订发布团体标准。探索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鼓励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订、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展的各级活动,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修)订。(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四、深入实施品牌战略
(一)以品牌创建促质量提升。建立健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完善并推广品牌培育评价准则,推进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鼓励支持企业争创鲁班奖、中国驰名商标、湖北名牌、武汉名牌。新增中国驰名商标6件,湖北名牌50个;争创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2个、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2个。(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旅游局)
(二)加大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力度。围绕建设光电子信息、食品、生物医药、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服装等重点优势产业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区和开发区争创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启动2个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3个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及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
(三)发挥质量奖励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支持、引导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人民政府长江质量奖。开展第七届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引导企业广泛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导入卓越绩效经营模式的企业达到200家。(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
五、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一)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节能减排、贸易公平、改善民生等计量新需求,加强计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应用,提升计量服务能力。培育和规范计量校准市场,加强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计量体系。强化法制计量,加强计量检定,加大对集贸市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加油站、出租车计量器具的检定力度。完成“万家企业”能源计量审查及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效测试和对比等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
(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出台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打造中部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加强政府实验室和检测机构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和水平。制订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方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完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培育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规划建设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在我市已建成11个国家质检中心的基础上,力争新启动建设1—2个、新申报2—3个国家质检中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推动质量诚信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加快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机制,推动部分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重点产品自我声明规范。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质量诚信宣传,开展诚信集贸市场、诚信商场、诚信超市及诚信旅游景点、诚信旅行社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
(四)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开展市民质量教育,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组织编写《质量知识读本》。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质量教育基地。组织质量专家“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定期举办“质量报告会”、“质量大讲堂”等活动,普及质量知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举办质量发展有奖征文活动,发动市民讨论提炼形成“武汉质量精神”。精心组织2015年“质量月”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文化局以及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六、推动质量社会共治
(一)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积极申报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组织开展“质量强区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纳入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武汉制造2025行动计划”。开展《武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评估。继续开展区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考核质量,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区级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区域、行业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责任单位: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发挥社会中介服务作用。加强质量管理、标准、计量、检验检测、信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推动质量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加强对质量服务市场的监管与指导,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积极提供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及时反映企业及消费者的质量需求,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责任单位: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监督作用。以“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质量知识,表扬质量先进典型,树立质量标杆;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局)
(五)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充分发挥12365、1231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健全质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各区人民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行动计划,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夯实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发展。
附件:2015年度武汉市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正文)
http://www.wuhan.gov.cn/hbgovinfo/szfxxgkml/fggw/bgtwj/201508/t20150814_37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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