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工作目标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工作目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武政办〔2016〕21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工作目标的通知
武政办〔2016〕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强市战略,保持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全市2016年度工业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下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上取得新突破;要把稳增长、抓项目、促转型放在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核心位置,做大增量,优化存量,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向中高端转型升级,努力实现我市工业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的“双目标”。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区要对承担的每一项目标及早制订实施方案和阶段性安排,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具体工作措施、完成时间节点;要注重重大项目策划引进工作,推动建立项目落地实施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100个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阵,针对每个项目安排一个工作专班负责,积极引进一批好项目、推动在谈项目尽快落地、督促签约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展。重大工业项目责任单位每月要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组织重大产业项目周末调度例会、每月十企座谈会等,及时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引进和落地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目标调度。各区要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目标完成情况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经济和信息委要加强对重点指标的考核调度,制定专项考核办法,按月整理汇总整体目标完成情况,并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低于10%的开发区(化工区)、低于15%的新城区进行动态跟踪督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工作巡查和通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5日
延伸阅读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