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襄阳政办发〔2012〕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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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2]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是统计调查工作适应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建立科学统一的城乡住户调查体系,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城乡居民收支状况,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的实施,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扎实有序推进我市此项调查改革工作。
二、明确任务,确保改革按计划如期启动。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由过去对城乡住户分别进行调查,改革为把城乡住户作为一个总体进行调查;由过去按可支配收入反映城镇住户收入、按纯收入反映农村住户收入,改革为统一按可支配收入反映城乡居民收入状况;由过去每五年轮换一次调查户改革为每年轮换50%的调查户。改革后全市常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样本量为2000户,其中襄州区及其它各县(市)分别为200户,襄城区和樊城区各为150户,高新区为100户。今年进行的住户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样本量为常规调查样本量的15倍。改革的时间安排是,2012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调查户的抽取和培训、试记帐等各项准备工作,从2013年起正式实施。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推进工作,确保改革如期启动。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改革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调查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此项调查改革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改革推进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建立由调查、统计、宣传、工会、发展改革、财政、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抓好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四、强化协调,形成改革的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方案的要求,协调好调查队和统计局之间的业务分工及工作移交,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改革的工作合力。我市的调查工作由襄阳调查队牵头,会同市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的调查工作,在设有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开发区由国家调查队具体负责;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开发区由各地统计局具体负责。
各抽中乡镇政府(办事处)要积极配合调查统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参与并督促抽中村(社区)按时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抽中村委会(居委会)要及时接受调查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按要求搞好住户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宣传发动、画图抽样和入户调查及常规调查的各项工作。
五、大力宣传,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并以标语、横幅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争取社会公众特别是调查对象的理解和支持。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做好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和记账户的落实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
六、强化保障,落实改革的必要投入。各级政府要按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好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所需的各项保障条件。各抽中村委会(居委会)及所在地单位和组织,要大力支持调查工作,对调查工作中所需的人员及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给予必要的保证,优化调查工作环境。要增加对此项调查改革的投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好今年进行的住户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经费及今后常规调查工作经费,并将包括工作部署、培训、宣传、报表印刷以及记帐户和辅助调查员补贴在内的常规调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此项调查改革顺利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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