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强化城市管理八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强化城市管理八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阳市强化城市管理开展八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襄阳市强化城市管理八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深入推进城管革命,全面建设“四个襄阳”,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环境为主题的八项城市管理整治活动。现结合中心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通过开展以市区门店招牌、户外广告、临街建筑立面、市政设施、交通秩序、沿街为市、拆墙透绿、建设工地为内容的八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形象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空间景观,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整治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整治活动更加贴近群众生活,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整治的成果,提升襄阳人民的幸福指数。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要重点突出对主要路街,广场、火车站周边、居民区、城市出入口的整治,以此推动全面整治。

(三)市区共治、以区为主。整治活动要市区共治,以区为主,统一标准,整体推进。各城区、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在城市环境整治项目中的主体作用,特别是区域性重点整治项目要以区为主具体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及重点窗口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标本兼治、立足长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制度和法律等手段,努力做到整治与规范并举、当前与长远并重,通过整治形成常态化管理的机制和制度。

三、重点整治区域和范围

(一)重点整治区域

诸葛亮广场、人民广场、鼓楼广场周边区域,火车站、汽车站等窗口区域带。

(二)重点整治路街

襄城区:东街、西街、南街、北街、滨江路、檀溪路、长虹南路、环城路、荆州街、襄隆路;

樊城区:长虹路(长虹大桥至春园路)、春园路(樊城区管一侧)、前进路、长征路、大庆路、解放路、中原路(火车站至春园路)、建华路、丹江路、人民路、松鹤路、建设路、沿江大道(明珠广场至炮铺街);

襄州区:航空路、邓城大道(清河三桥至荣华路)、春园东路(清河二桥至华中光彩市场)、交通路(航空路至邓城大道)、荣华路;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风汽车大道、邓城大道(长虹北路至清河三桥)、春园路(高新区管一侧)、中原路(春园路至长虹北路)、长虹北路(春园路至邓城大道)、七里河路(三元路至中原路)、追日路;

襄阳经济开发区:深圳大道、机场路;

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绿洲大道;

隆中风景名胜区:景区入口路。

四、目标任务

(一)门店招牌整治

1、整治目标

按照“一街一品,一店一招,材料硬质,简约规范”的标准进行整治,相邻门店招牌尺寸要统一,左右相接无缝;内容仅限门店名称、字号、标识,不允许出现经营范围、商品广告等内容;颜色要淡雅、明快、协调,忌用大红、大紫、深蓝、深绿等颜色,整条路街相邻招牌色调要协调;二楼以上住宅不得设置招牌,不得遮挡建筑物门窗,不得破坏建筑物造型,确保安全牢固;依法拆除各类不符合设置要求的门店招牌,清理一店多牌、破损、陈旧、字体不规范门店招牌;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门店招牌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拆除。加强整治后的监管,防止反弹。

2、整治重点

门店招牌整治分为示范路街、重点路街和其它路街三种类型。

(1)示范路街

襄城区:荆州街(东街至古治街);

樊城区:建华路(长虹路至前进路);

襄州区:交通路(航空路至邓城大道);

高新区:长虹北路(春园路至邓城大道)。

(2)重点路街

襄城区:东街、西街、南街、北街、檀溪路、长虹南路、环城路;

樊城区:长虹路(长虹大桥至春园路)、春园路(樊城区管一侧)、前进路、长征路、大庆路、解放路、中原路(火车站至春园路)、丹江路、人民路、松鹤路、建设路、沿江大道(明珠广场至炮铺街);

襄州区:航空路、邓城大道(清河三桥至荣华路)、春园东路(清河二桥至华中光彩市场)、荣华路;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风汽车大道、邓城大道(长虹北路至清河三桥)、春园路(高新区管辖一侧)、中原路(春园路至长虹北路)、七里河路(三元路至中原路)、追日路;

襄阳经济开发区:深圳大道、机场路;

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绿洲大道;

隆中风景名胜区:景区入口路。

(3)其它路街

示范路街、重点路街以外的辖区路街。

3、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2011年10月15日前完成示范路街和重点路街方案设计和评审工作。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示范路街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含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011年11月30日前襄城区完成东街、西街、南街、北街、檀溪路、长虹南路,樊城区完成长虹路(长虹大桥至春园路)、春园路(樊城区管一侧)、前进路、解放路、中原路(火车站至春园路),襄州区完成航空路、邓城大道(清河三桥至荣华路)、荣华路,高新区完成东风汽车大道、邓城大道(长虹北路至清河三桥)、中原路(春园路至长虹北路),经开区完成深圳大道,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完成绿洲大道,隆中风景名胜区完成景区入口路等部分重点路街整治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重点路街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区其它路街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行组织设计,设计方案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评审后,由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二)户外广告整治

1、整治目标

根据市区主要街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拆除未经审批、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净化城市空间;拆除虽经批准但超期设置或擅自改变核准内容的户外广告;清理各类破损、褪色、过期、发光字断亮、霓虹灯缺笔少划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拆除虽在设置期限内,但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与城市规划不符的户外广告。

2、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1)修编市区重要区域、重要路街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和整治规划,作为此次整治和以后广告管理审批的依据。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15日前。

(2)制定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草拟《襄阳市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印发,作为户外广告规范管理的依据。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30日前。

(3)暂停市区户外广告审批和续办。为减少整治阻力和边批边拆矛盾,从2011年10月8日起暂停市区除卖场墙体、路名牌、出租车招呼站牌、公交站台灯箱、施工围墙广告外其它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续办,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后再予恢复。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8日。

(4)广告整治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下列区域和路街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各类广告拆除工作:

长虹桥南区域。责任单位:襄城区政府。

长虹路(长虹大桥北端至春园路)、人民广场区域。责任单位:樊城区政府。

长虹北路(春园路至邓城大道)、诸葛亮广场区域。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邓城大道(清河三桥至交通路)。责任单位:襄州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011年12月31日前拆除其它重点路街和重点区域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各类广告。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12年6月底前拆除市区所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各类广告。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公共汽车停靠站站台灯箱广告应拿出不少于50%的面积发布“五城同创”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明办;

完成期限:2011年10月30日。

(三)临街建筑立面整治

1、整治目标

结合每条街道的具体现状和特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亮化,对主要街路临街楼体立面进行综合治理。清洗、粉刷、装饰、美化房屋立面;拆除乱搭乱盖的雨阳篷、防盗网,取缔改造卷闸门,规范设置空调外机;清除立面“三乱”(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

2、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1)根据《襄阳市城市道路景观规划》确定此次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路街临街建筑立面整治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交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13日前。

(2)立面整治

2011年10月中旬开始实施,12月31日前完成下列街区的立面整治任务:

南街、东街、西街、檀溪路、胜利街、长虹南路、襄隆路。责任单位:襄城区政府。

长虹路(长虹大桥北端至春园路)。责任单位:樊城区政府。

长虹路(春园路至邓城大道)、邓城大道(襄阳西出口至清河三桥)。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邓城大道(清河三桥至深圳大道)。责任单位:襄州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其它重点路街的立面整治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规划方案组织实施,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市政设施整治

1、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市区人行道达到材质统一、路面平整、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要求,使人行道道路景观与街景和谐统一。对已经改造的道路而人行道铺装时未达到“横向到边”的路段,按原有结构和色彩铺装到沿线建筑物边,实现无缝对接;对局部破损或松动的路段以维修为主;对使用年代较长损坏严重的路段进行彻底翻建;在人行道改造时各种过街横向管线同步入地;将各种检查井盖一并抬升,使其顶面高程与人行道一致;强化“拆墙透绿”,配套设置果皮箱、座椅设施,各种亭体规范整洁有序。

2、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1)设计制定重点路街人行道改造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15日前完成方案报批;

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汉江大道、前进路、荆州街人行道整治工程;

2011年11月30日完成长虹路(七里河路至大李沟)、南街、檀溪路人行道整治工程;

2011年12月底前完成长虹路(人民路至长虹大桥)、中原路人行道整治工程。

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西街(十字街至长虹南路)、春园西路(长虹路至新华路)、春园中路(新华路至中原路)、长征路(解放路至大庆路)、长征东路(大庆路至集家台巷)、人民路(大庆路至汉江路)、大庆东路(桥北西路至清河一桥)、大庆西路(长虹路至桥北西路)、解放西路(米公路至桥北西路)、解放东路(桥北西路至丹江路)、春园东路(中原路至清河路)、中原路(前进路至长虹路)、建华路(前进路至长虹路)、松鹤路(长虹路至振华路)、东街(十字街至环城东路)、长虹南路(檀溪路至环山路)整治;

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民中路(汉江路至振华路)、人民西路(振华路至云兴路)、前进东路(清河路至洪沟泵站)、环城东路(东街至胜利街)整治。

(2)其他路街人行道整治工作由各城区、开发区组织方案设计,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后自行组织施工改造,2013年12月31前完成改造任务,具体方案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另行制定。

(3)沿街各种亭体及路牌整治。在2011年10月15日前完成市区各种亭体及路牌普查登记,对需整改的向产权单位下发督办整改通知书,并督办落实整改任务。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襄阳供电公司、市民政局、中国电信襄阳分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25日前,各产权单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路街电话亭、售报亭、变压器、路名牌、出租车停靠站牌等整治更新任务。

2011年10月31日前,市城管委组织检查验收。

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它路街整治任务。

(五)交通秩序整治

1、整治目标

道路系统运行顺畅,无车辆乱停乱放,无行人乱穿马路,城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人车通行规范有序。

2、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1)大型货车限时进入市区。调整大型货车限入时间:春、秋季早7时至晚10时;夏季早7时至晚11时;冬季早7时至晚9时不得进入市区。同时对特种车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市区通行的,实行通行证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15日前完成。

(2)加强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随意穿行,行人乱穿马路现象整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东街、西街、南街、长虹路(全段)整治;

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解放路、中原路、前进路、长征路整治;

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他重点区域、重点路街整治。

(3)规范施划停车泊位。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保障道路畅通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施划停车泊位,规范机动车、自行车停放秩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15日前,将市区主次干道所有可施划停车泊位数量及人行道自行车泊位地点提交各城区、开发区;

2011年10月25日前,完成市区主次干道停车泊位的施划及完善停车标志、标线、标牌设置工作。

(4)改造公交站点。对长虹路、中原路、南街、东街、西街公交停靠站点实施港湾式改造,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10月15日前确定具体改造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前。

(六)沿街为市整治

1、整治目标

市区主干道和重点区域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游散摊点,取缔重点区域和重点路街马路市场,市区市容秩序明显好转。

2、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1)依法取缔主干道马路市场(10个)

2011年10月31日前取缔襄城区胜利街六化建菜市场;樊城区长征东路临时农贸市场、建设东路夜市、建设东路早市、云兴路马路市场;襄州区金富士路(长安市场后)菜市场、金华寺路瓜果疏导点、金富士路(605前)瓜果疏导点、古驿路口修车占道点;高新区东风新区门前夜市;鱼梁洲开发区明珠路疏导点。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规范管理背街小巷马路市场

按照不影响市容、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交通、摆放整齐、秩序井然、定点划线、规范经营的标准,2011年10月30日前规范管理襄城区内环路早市(军分区招待所旁)、闸口路餐饮;樊城区松鹤路花鸟市场、汉江中路夜市餐饮、米公路菜场、云集路农贸市场、丹东巷农贸市场、襄江巷农贸市场、襄棉南院餐饮经营点;襄州区航空路(汉津路对面)菜市场、华强路市场菜市场、金华寺路夜市、春园东路长春酒店门前临时菜市场;鱼梁洲明珠路夜市;高新区江山南路夜市、环湖北路货运疏导点;经开区武汉路夜市;隆中三顾人家夜市。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进度。根据堵疏结合,取建并举的原则,在全面取缔马路市场的同时,科学规划,合理选址,新建一批大型规范化农贸市场。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具体时间要求:2011年10月20日前完成选址设计工作;11月30日前开工建设;12月30日前每个城区、开发区新建完成一个规范化农贸市场并交付使用。

(4)清理整治主次干道各类占道加工、洗车、修车、售车、早餐饮食、游散摊点等出店、占道经营行为。对主次干道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依法关停并转。依法取缔各类游散摊点、街头乱摆卖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31日前。

(七)拆墙透绿整治

1、整治目标

拆除市区临路、临街实体围墙,各产权单位原则上不设围栏,确需设置的按规划要求建设透空栏杆或绿篱围挡,对腾出的场地实施绿化美化,增绿添景,做到院内视野所及无违章建筑、超期临建和简陋建筑,新透出的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主次干道行道树补植整齐,树穴无黄土裸露。

2、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1)实施拆墙透绿增绿改造。组织对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临路、临街实体围墙全部实行拆墙透绿。拆除文化、旅游、体育、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的实体围墙和透空围墙。军事、公安、学校和保密等单位的实体围墙确需保留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制定和审核透绿增绿方案,审核通透式围栏样式、标准和施工图纸,城区、开发区按标准组织实施,产权单位自主拆建。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1年9月30日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完成市区所有街道实体围墙调查摸底汇总登记工作。各城区、开发区在10月15日前,全面启动拆墙透绿增绿工作,督促各产权单位实施拆墙透绿增绿改造;11月10前,完成本方案规定的重要路街整治任务;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市区拆墙透绿增绿改造任务(具体任务由市城管委办公室另行分解下发)。12月30日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会同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监察局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以区为单位逐一检查验收。

(2)实施缺苗补植和裸露树穴覆盖整治。组织对纳入市区管养范围的主次干道缺株少苗进行补植,裸露树穴进行园艺覆盖。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管养道路树木的补植、树穴覆盖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管养道路的树木补植、树穴覆盖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10日前。

(八)建筑工地与渣土清运整治

1、整治目标

施工工地有硬质围档、施工进出口道路硬化、施工进出口有冲洗池等冲洗设施、清运渣土覆盖、不飞扬洒漏、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夜间施工不扰民。

2、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1)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严格按照整治标准,重点对长虹路、人民路、中原路、前进路、春园路、三元路、大庆路、东街、西街、南街、檀溪路、环城路、邓城大道等主次干道临街建筑工地进行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31日前。

(2)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各城区、高新开发区分别培育一个符合标准的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建筑渣土清运公司,并开展建筑渣土运输整治,查处飞扬洒漏、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现象。

牵头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1年10月31日前。

(3)加强夜间施工管理。规范夜间施工管理,查处夜间施工扰民现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31日前。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强化城市管理,实施八项整治是市委、市政府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环境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地各部门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广泛宣传发动,为顺利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营造良好氛围。各城区要广泛动员辖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经营者及社区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治行动。宣传部门要围绕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专题等形式加大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对整治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报道,弘扬先进,对不作为或阻碍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进行曲进行曲进行曝光。

(二)加大投入,落实整治资金。此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市、区两级财政要按照“市、区两级共同负担”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及时审定、按期拨付各项整治经费,确保整治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资金保障政策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11年10月底前研究出台。

(三)跟踪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对各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定期督查。市整治领导小组每月将听取两次各专项推进组工作情况。市监察局在2011年10月底前制定治庸问责机制,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或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不能按期完成既定目标的,按照治庸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市政府目标办要把此次整治工作列入全年目标考评,市文明办要把整治工作列为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责任单位也要对基层单位或实施主体制定相应奖惩措施。

附件:

襄阳市强化城市管理八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别必雄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施真强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夏先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王代全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德奎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王宇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廷兴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靖志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熊玉峰市纪委常委、市城建监察室主任

胡颐新市财政局局长

陈东灵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叶传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肖勇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陈敬东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新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李焕珍市民政局局长

伍华钢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德芳襄城区政府区长

胡军樊城区政府区长

王军襄州区政府区长

曾玉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万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金保樊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智勇隆中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王小平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督办落实等工作,叶传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延伸阅读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贫困农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