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督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文〔2013〕66号
颁布日期:2013-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督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今年是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省政府将于今年11月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此,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迎检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薄弱环节,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学前教育加快发展。

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13〕74号)要求,对照当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围绕组织领导、发展目标、机制保障、规范管理四个方面,深入细致开展自查,认真查漏补缺,逐项落实整改,务必全面完成计划目标。各县市区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地在自查整改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

一、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宜昌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共确定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87个,目前已完工53个,尚在施工的15个,尚在筹建的19个,开工率为782%,完工率为609%。有关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对已开工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尽早投入使用;对尚在筹建的项目,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抓紧完成前期工作,确保所有项目在今年年内开工。

二、确保幼儿园建设达标。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一次认真清理,从办园条件、保教行为、师资配备、安保措施等方面逐项进行自查,对不合格的要督促整改,确保达标。

三、确保财政经费保障达标。各地要按照《湖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关于“从2011年开始,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的要求,对近三年财政经费投入学前教育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未达到要求的要迅速整改到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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