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科专业申报和拟招生专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文号:湘教通〔2013〕394号
颁布日期:2013-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科专业申报和拟招生专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现就我省普通高校新增专科专业申报和拟招生专科专业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科专业申报

(一)申报原则

1.本科院校不新增专科专业。

2.各高等专科学校新增专业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3.暂停2014年目录外新增专业的申报。教育部已审定开设的目录外专业可申报。查询已开设目录外专业代码及名称请登录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www.zyyxzy.cn)。

(二)申报程序

1.学校填写《2014年度高等学校增设专科专业汇总表》(附件1)和《高等学校增设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服务平台中的操作指南做好增设专科专业的网上申报工作。

2.我厅组织专家审阅各高校的申报材料,对专科专业开办条件进行审核。

3.经我厅审核拟同意开设的专业连同其它2014年度拟招生专业一起上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三)申报材料要求

1.《2013年度高等学校增设专科专业汇总表》一式一份。

2.《高等学校增设专科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

3.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独立装订成册,用牛皮纸袋装好,在纸袋外贴上申请表封面复印件。

4.申报增设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等专业须征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予受理。

5.新增专科专业材料及相应电子版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业备案

1.凡设置了专科专业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155号)精神,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服务平台中的操作指南做好2014年拟招生专科专业的备案工作。各学校登录服务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与去年相同。

2.具体操作程序及备案填报内容请各相关高校按照服务平台上的操作指南执行。

3.各校工作平台填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3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等教育处曾思亮,电话:0731-84720851,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4年度高等学校增设专科专业汇总表

2.高等学校增设专科专业申请表

3.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

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9日

附件1

2014年度高等学校增设专科专业汇总表

学校盖章填报人:电话:手机号码:填表时期:年月日

序号

学校名称(全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全称)

修业

年限

师范专业

标识

所在院、系名称

备注

注:1、师范专业须在“师范专业标识”栏中注明。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S”,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J”。

附件2

高等学校增设专科专业申请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修业年限: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湖南省教育厅制

目录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办学条件情况表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

10、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

填表说明

1、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各专业应分别装订成册)。

2、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

3、所有表格均可另加页。

4、本表内容应真实、准确。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现有专科专业(个)

学校招生面向

本校已设的

相近专科专业及开设年份

拟首次招生时间

及招生数

五年内计划

发展规模

师范专业标识

(师范S、兼有J)

所在院系名称

校学术委员会

意见

(主任签字)

年月日

学校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本地区(部门)

专业设置评议

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专业代码按教育部公布的填写,新的目录外专业请填写建议代码。

2、学校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校园网址

在校专科生总数

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

专任教师总数

(人)

专任教师中副教授

及以上职称教师所占比例

学校简介和

历史沿革

(300字以内)

注: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学校年专科招生数÷学校现有专科专业总数

3、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应包括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专业筹建情况、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的方面的内容)

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务

第一学历

出生年月

行政职务

最后学历

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主要从事工作与

研究方向

本人近三年的主要工作成就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共篇;出版专著(译著等)部。

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共项;其中:国家级项,省部级项。

目前承担教学科研项目共项;其中:国家级项目项,省部级项目项。

近三年拥有教学科研经费共万元,年均万元。

近三年给本科生授课(理论教学)共学时;指导本科毕业设计共人次。

最具代表性的教学科研成果

序号

成果名称

等级及签发单位、时间

本人署名位次

1

2

3

4

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科研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起讫时间

经费

本人承担工作

1

2

3

4

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工作

序号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人数

学时

课程性质

授课时间

1

2

3

4

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注:需填写三至五人,每人一表。

6、教师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技术职务

第一学历

毕业学校、专业、学位

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

现从事专业

拟任课程

专职

/

兼职

1

2

3

4

5

6

7

8

9

10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

总学时

课程

周学时

授课教师

授课学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8、办学条件情况表

专业名称

开办经费

申报专业副高及以

上职称(在岗)人数

其中该专业

专职在岗人数

其中校内

兼职人数

其中校外兼职人数

可用于新专业的

教学图书(万册)

可用于该专业的

教学实验设备

(千元以上)

(台/件)

总价值

(万元)

主要教学设备名称(限20项)

型号

规格

台(件)

购入时间

注:若为医学类专业应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

学校近三年被批准设立的新增专业情况

序号

专业代码

本/专科

专业名称

设置年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学校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

序号

专业代码

本/专科

专业名称

1

2

3

4

5

10、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

(应出具省级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公函并加盖公章)

附件3

教职成司函〔2012〕195号

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

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各类高等学校及机构举办的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于即日起,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专业报送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平台中操作指南执行。

2.暂停目录外未批新增专业的申报。

3.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今年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电子邮件地址、单位职务等信息,于7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email protected]

4.各地和各学校用户名、密码与去年相同。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新设的高等职业学校用户名、密码,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申领。

5.2013年经教育部同意更名、合并、撤销的学校,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申报,在平台内更改有关信息。

二、时间要求

1.各省请于9月30日前在平台上完成对学校申报专业的汇总,并将汇总结果保存上报。

2.网上申报结束后,各省将“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此表由省级用户在平台上生成、打印,详见附件)与正式文件一并报送我司。

3.我司将于10月15日前结束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汇总结果数据将交由我部高校学生司用以编制2014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三、国控专业申报

1.开设高职公安类、教育类专业,须征得省级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再通过平台申报。

2.已经教育部审批同意的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点,直接通过平台申报。各学校不得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医学类专业。

3.拟增设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经省级卫生(中医药)、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司教学与教材处。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1.职成司联系人:张磊,电话:010-66092162,E-mail:[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成司教学与教材处(100816)

2.网络申报联系人:苗林波,电话:010-57519531,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地区)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3年7月3日

附件:

××(地区)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主管部门:(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学校名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全称)

专业方向

学制

所在院、系名称

主管部门

意见

备注:1.未批准招生的国控专业请附相关材料;

2.此表请按照工作平台设计程序生成、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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