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宿政办发〔2009〕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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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春雷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春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生态城市、园林城市、É林城市”创建步伐,优化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宿迁整体对外形象为目标,深入落实“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的管理要求,坚持城乡统筹、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环卫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倡导科学、和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宿迁跨越发展提供一流的环境载体。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春雷行动”,全面消除农村乱搭乱建、乱贴乱»和卫生死角;推行生活垃圾集中收运模式,从源头消除农村环境污染;加强道路及沿线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达到净化、绿化、美化标准;组建专业的管理、保洁队伍,健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全面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无随意倾倒垃圾、随意堆肥和简易填埋处理垃圾现象,通过推行垃圾集中处理,使村庄住宅四周、村庄周边及主要道路、河道和沟渠两侧无暴露垃圾;村庄设置密闭垃圾房、垃圾箱,配备满足需要的环卫人员及环卫机械或作业工具;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做到有队伍、有制度、有经费保障。
(二)镇村容貌整治。全面清理村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使农户房前屋后整齐干净。配套建设公共厕所、路灯、村内道路、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村域主要道路实现硬化。有条件的村要加快实施生态景观改造、建筑出新等项目,优化美化环境。乡镇、村行政区域驻地进出口的界址处设置行政区域标志;乡镇街道两侧设置道路标志牌;农村居民门户牌设置到位。
(三)主要道路沿线整治。加强道路设施保护,做到无路面破损、无搭接、无占道作业;全面清除道路沿线乱搭乱建、临时建筑物、残墙断壁、乱贴乱»,对沿线墙体粉饰出新,连片墙体建设文化墙进行美化;加强道路及沿线环境卫生管理,有保洁队伍、有管理制度,道路沿线无裸露白色垃圾、无乱倾乱倒的生活垃圾、装璜垃圾等,无坟头,无私埋乱葬等现象;沿线高立柱、跨路广告等要高档次、高品位;各类招牌、道路、行政区域标识等要规范美观,使用规范文字。
(四)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疏浚整治要达到“两清一建”的标准,即清理淤泥,拆除坝埂,疏浚水系,改善水质;清理垃圾,清除杂物,整治河坡,改善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沟坡河坡退耕还林还草,使河道水质得到提高,水环境明显改善。
(五)农村污染源整治。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废旧橡塑经营加工企业(户)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非法废旧橡塑经营加工户;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达Ⅲ类或满足水环境质量要求;村内主次干道配套排水设施,农户生活污水接入村庄排水系统,无污水横流现象;清理秸秆,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制度;清理粪便,建立人畜粪便管理制度。
(六)农村改厕。坚持合理、节约的原则,将农村改厕与村镇规划相结合,与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合理选点,科学实施。选择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村镇规划到位的村进行试点,实行整村推进。结合农村住宅建设,做到新(翻)建住房与无害化卫生户厕同规划、同设计、同审批、同施工、同验收,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同时建设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农民意愿和承受能力,推广经济适用、科学卫生、农民易于接受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在改造户厕的同时全面取缔露天粪坑。
(七)农村集贸市场整治。每个乡镇建设一个设施完善的集贸市场,要有水泥地面、有顶棚、有柜台、有下水道、有垃圾房等设施,并保持完好;市场划行归市,商品摆放有序,车辆摆放整齐,道路畅通,无乱堆乱放、乱接乱占现象;有保洁人员,市场内无积存和裸露垃圾,无污水,无市场外溢现象。
(八)农村绿化。小城镇绿化要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多层结构,常绿与落叶合理配置,镇区绿地率不低于35%;新建村庄或保留改造村庄林木覆盖率不低于35%;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市县及乡村道路绿化率100%;积极引导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和庭院绿化,实现见缝插绿。
四、整治时间
本次整治活动从3月20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转入长效管理。整治活动期间,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每半月组织一次集中检查(检查时间分别为:3月27、28日,4月9、10日,4月29、30日,5月14、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共识,真正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春雷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各乡镇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要安排专人负责,形成综合整治领导网络。乡镇、村(居)要配备满足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春雷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头把关,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强化责任分工,倒排工作计划,把任务逐项落实到责任人,做到每个问题有具体的解决措施,有明确的时间要求。
(三)严格考核,确保成效。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春雷行动”的检查指导,抽调专门人员到县区不定期进行抽查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新闻媒体要跟踪曝光。要根据整治情况对属地单位进行评比排名,在全市性媒体上通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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