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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关于提高城市“三无”老人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徐政发〔2014〕40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提高城市“三无”老人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7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意见》(徐政办发〔2012〕137号)精神,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三无”老人生活保障标准,主城区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20提高到1223元,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按照不低于当地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比例确定供养标准。
特此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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