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和规范部门简报印发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09〕220号
颁布日期:2009-1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精简和规范部门简报印发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220号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精简和规范部门简报印发工作,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除保留《督查通报》、《领导批示与反馈》、《参阅材料》外,其他工作性简报全部取消。

二、减少简报数量。各部门可保留一种简报。对于阶段性工作或临时性活动,可以专刊形式在部门保留的简报上印发。

三、控制发放范围。部门简报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尽可能通过网站等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发布,减少纸质简报数量。

四、明确发放形式。送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简报,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处统一扎口收理,交综合一处筛选后送阅。送市政府分管领导的简报,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应处室直接受理筛选后送阅。

请各单位将保留的简报名称填写附表并加盖公章,于12月10日前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处。

联系人:钱智,电话:84410186,传真:84423529。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延伸阅读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贫困农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