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文号:赣府发〔2013〕21号
颁布日期:2013-08-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共计43项。其中,取消7项、下放34项;有2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地方性法规设立的,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后再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

2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

延伸阅读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贫困农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