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田露天和外来柑橘苗木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赣市府办字〔2016〕14号
颁布日期:2016-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赣市府办字〔2016〕14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田露天和外来柑橘苗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立春前后,我市将进入果园苗木种植季节,柑橘苗木管理工作面临新的严峻形势,为打好柑橘黄龙病防控“歼灭战”,确保赣南脐橙产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大田露天和外来柑橘苗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田露天和外来柑橘苗木管理的重要性

杜绝大田露天和外来柑橘苗木上山种植是防控黄龙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期调查发现,部分县(市)仍然存在大田露天苗木清理工作不彻底、不到位的现象。同时发现市外周边(包括吉安、抚州、新余及龙岩、河源、郴州等地)有大量的脐橙(柑橘)苗木准备销往我市。由于大田露天苗木及市外柑橘苗木的砧木、接穗来源都不明确,苗木生产过程中没有网棚保护,苗木出圃前没有进行危险性病虫害检测,其品种纯度也无法验证,苗木质量无法得到保证。这些苗木一旦种植,将造成果树品种混杂,危险性病害蔓延,并成为柑橘黄龙病新病源,使来之不易的黄龙病防控成果毁于一旦,损害果农利益,严重威胁赣南脐橙产业安全,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大田露天育苗和外来柑橘苗木管理工作,强化领导,严加管控,确保赣南脐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种植无病毒苗木的宣传工作。健康、安全、可靠的无病毒苗木是脐橙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文广新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短信、微信等宣传媒介,将露天苗和假、病、劣苗对产业安全的危害性宣传到户,动员全民参与制止非法露天育苗行为,主动抵制无植物检疫手续的外来苗木。各地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单、标语横幅、会议培训等方式,营造种植无病毒苗木、有计划安排苗木供应的良好氛围。同时,果业部门要加大无病毒苗木栽培的技术培训,提高果农种植无病毒苗木的认识。

(二)进一步加强大田露天柑橘苗木的排查和清除工作。各地要抢抓时间,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大田露天苗圃苗木生产情况,要组织农粮、工商、果业、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和所在乡镇对本辖区大田露天苗圃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户,登记一户,清理一户。对主动清除已育大田露天苗木的农户由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拒不清除的要依法进行强制清除,并予以曝光。

(三)进一步加强柑橘苗木市场的清查工作。圩镇市场是假、病、劣苗木流通的重要场所,各地要认真做好圩镇市场的日常监管。农粮、工商、果业、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每逢圩日,安排专门力量进行巡查,对没有植物检疫证书的柑橘苗木,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处置。

(四)进一步加强外来柑橘苗木的检疫工作。从当前到4月底,各地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阻止无检疫证书的外来苗木上山进园种植。各县(市、区)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在辖区对运送柑橘苗木的车辆进行检查,对无植物检疫证书柑橘苗木当即依法处置;新开发果园调进的苗木,无植物检疫证书的,要当即依法采取封存、没收、销毁等措施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健康、安全的柑橘苗木对产业安全的重要性,明确苗木调运监管责任。果业部门要与农粮、工商、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通力协作,积极开展柑橘大田苗木的清理、市场检查和调运监管。农粮部门要履行好农业执法和植物检疫职责,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坚决把假、病、劣苗阻截在果园之外。广播电视台要对露天育苗行为进行现场曝光,工商部门要加强日常市场检查,禁止销售露天和外来苗木的行为。公安部门要维护好露天苗圃清理时的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果业、农粮部门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大田露天苗木整顿督查工作组,定期对各县(市、区)大田露天和外来柑橘苗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大田露天育苗清理、圩镇市场检查、外来苗木监管工作的强力推进。同时,将大田露天苗圃清理工作列入全市2016年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重点考核内容。

(三)强化定点繁育管理。市、县(市、区)果业、农粮部门要加强对定点育苗单位的设施和苗木繁育的监管,加大巡查频次,督导定点育苗单位严格按照苗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苗木生产、销售,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通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处理。

2016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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