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第二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第二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2014年市本级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及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安排,市审改办对市本级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2014年5月15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一)在今年4月份已减少229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再减少20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及合并65项、暂停实施10项、下放39项、将行政审批调整为公共服务88项、其它类5项)。

(二)保留市级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48项,其中:市政府所辖部门(含将下放的工商、质监)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15项,(行政许可81项、非行政许可22项、省委托项目12项);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3项(行政许可23项、非行政许可9项,省委托项目1项)。

各地、各部门要在5月31日前做好这批精简事项的调整、下放和承接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保留事项的审批前置条件的简化、办理流程再造、审批环节减少、办理时限压缩等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第二批精简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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