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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第二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第二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2014年市本级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及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安排,市审改办对市本级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2014年5月15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一)在今年4月份已减少229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基础上,再减少20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及合并65项、暂停实施10项、下放39项、将行政审批调整为公共服务88项、其它类5项)。
(二)保留市级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48项,其中:市政府所辖部门(含将下放的工商、质监)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15项,(行政许可81项、非行政许可22项、省委托项目12项);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3项(行政许可23项、非行政许可9项,省委托项目1项)。
各地、各部门要在5月31日前做好这批精简事项的调整、下放和承接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保留事项的审批前置条件的简化、办理流程再造、审批环节减少、办理时限压缩等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第二批精简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4年5月19日
延伸阅读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