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2〕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和效率的指示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严格议题审核
1.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星期一或星期二上午召开。
2.市政府常务会的议题主要为:一是需要市政府研究决策的全市性重大事项;二是规定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的事项;三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主要工作;四是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3.议题和文稿质量由对口(或议题牵头)的副秘书长审核,报分管副市长把关。
4.需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有关部门(单位)须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印章。意见不一致的,各口(或议题牵头)的副秘书长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力求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在征求意见后仍有分岐,但确需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会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5.议题牵头单位须将收集的意见进行梳理,形成意见采纳情况书面说明,征求意见没有采纳的,应说明理由。
6.非特别紧急的事项,原则上不临时追加议题。
二、严格报送时间
1.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办)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议题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未及时报送议题及相关材料的,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题。
三、提高会议效率
1.与会人员会前应当熟悉议题内容,并作好发言准备。
2.议题汇报单位应紧密围绕议题,突出重点,条理清晰,简明扼要,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上级会议精神的汇报议题,原则上以书面汇报为主,需要口头汇报的,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3.列席人员可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
4.会议研究事项原则以会议纪要为准,确须下发抄告单的,承办科(办)原则上在会前拟定抄告事项一并报会议审议,一经会议研究确定,尽快下发。
四、控制参会人员
1.议题汇报和列席单位及与会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办)提出。
2.议题汇报单位和议题所涉及的重点部门(单位)由主要领导列席。
3.其他与议题内容关联度不大和书面反馈无较大修改意见的,可由分管领导列席。
4.书面反馈没有意见的,可不列席会议。
5.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列席的议题,原则靠前安排,无特别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可由分管领导参加。
6.除承担文稿修改任务的人员外,其他与议题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五、严肃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和议题汇报单位的主要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的向市长请假,列席人员向秘书长请假。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一律将手机调为静音或震动,会场不得接听电话。
3.严格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程序和真实性,认真保留常务会议文字和录音记录,并建档备案。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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