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意义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安全生产隐患仍然大量存在,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高度,切实增强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围绕全市“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城”工作大局,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0〕32号)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余府发〔2011〕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在完善规章制度、推进责任落实上取得新进展,在“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上取得新突破,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降低一般事故上取得新成效,为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严格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㈠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保障技术装备,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㈡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区)、乡(镇、办)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年度述职和例会制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㈢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出台《新余市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三、深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㈠纵深推进“打非”专项行动。工矿商贸领域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违章现象;交通运输领域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照营运、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和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现象。

㈡切实加大“打非”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抓住关键,紧扣打击重点,对突出问题开展安监、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㈢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地方政府打击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㈣强化社会监督。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打击违法行动,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对发现的违法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查处打击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四、深化专项治理,认真排查治理各类隐患

㈠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化煤炭行业整治,突出瓦斯、水患治理,加大小煤矿整合、改造力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推进非煤矿山治理,重点抓好地下矿山局部通风、矿井防治水、露天采石场“一面墙”开采、大型采空区以及尾矿库坝体与排洪设施隐患整治,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治理,进一步规范完善批发、经营、仓储与销售等环节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治理,抓好化工园区监管,加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搬迁力度,大力推进危险工艺改造,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深化粉尘与高毒危害品治理,创建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㈡深化综合监管领域专项治理。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合监控机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建筑施工坍塌坠落以及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冶金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

㈢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和行业安全准入,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

㈣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协调配合,认真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五、深化宣传教育,持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㈠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对《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余府发〔2011〕3号)等文件精神的宣传深度、力度和广度。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使“安全生产功夫在平时”、“没有安全稳定就没有一切工作的主动权”、“安全生产永远不能松口气”、“敢字当头、防字在先、严字把关、实字为本”等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㈡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继续抓好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的“六进”活动,深入推进安全工业园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系列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㈢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安全专业人才。

六、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㈠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在全市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标准化升级工作的综合监管、监督管理、统计分析和行业指导,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㈡加快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班组安全建设,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㈢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行业特点,积极研究制定、修订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配套规定,着力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㈣整体推进达标创建活动。把达标创建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达标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达标企业出现违法行为的,视情况采取约谈、降级、取消等级等措施,予以坚决整顿,确保全市创建活动持续、健康、稳步推进。

七、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

㈠编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安全基础不断强化。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各专项规划,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衔接一致。

㈡抓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抓好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明确化工园区和集中区域。按照“增量进园、存量消化”的思路,有序推进新建化工项目进园入区。

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重点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促进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㈣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要求,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工作,调整和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充实配备必要力量,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八、加强保障能力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㈠大力推进安全科技创新。适应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及时制订、修订并认真实施生产、安全技术标准。抓好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与应急平台建设。

㈡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领域,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危险化学品领域尤其是具有危险生产工艺的化工企业,强制推行联锁自控技术,推行危化品生产经营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对城区范围内周边有民居、公共聚集场所等的加油站,安装阻隔防爆材料、油气回收系统。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重型卡车和半挂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㈢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技术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战斗力,做到关键时候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㈣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依法、规范、有序地完成现场监督检测、专用监督检测、事故现场取证与分析、个体防护装备与工具等设备的采购与配置工作,着力改善安全监管人员的办公、交通、执法等条件。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强化超前预防,严格监督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市安委办要加强工作督查,掌握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措施执行落实到位。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办。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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