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文号:鹰府发〔2015〕27号
颁布日期:2015-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5〕12号),全面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水平,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质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一)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运用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息记录。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之间的合作,实现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严格执行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将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结果,作为失信信用信息,录入信用数据库,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经济环境,推动诚信鹰潭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鹰潭中心支行,市农业和粮食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鹰潭办事处)

(二)提升工业产品质量水平。对涉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等重点消费产品以及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加大监督力度,每年监督抽查不少于110批次。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机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建立并落实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商品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工作机制,适时成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构。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对百姓关切、社会关注、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组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和粮食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

(三)提升环境质量水平。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重点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和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全面改善空气、水质、土壤质量的目标。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标准,对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监管体系,引导企业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控制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和粮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严把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形成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的工程建设监管链条。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强化重大风险点位、重点建设环节和重要建筑材料监管,保证建筑工程重大结构质量事故数量为零,房屋、市政、公用、桥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积极创建江西省文明城市,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服务业对第一、第二产业的重要促进作用,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强化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质量意识,提升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整体素质。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涉旅企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电信服务标准,提高通信质量,做到计量准确、服务至上、顾客满意。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引导商业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服务质量、改善卫生环境,形成一批具有鹰潭特色的商业企业服务规范。引导企业开展“购物放心一条街”、“百城万店无假货”和“中华老字号”活动,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企业实力。(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市卫计委)

(六)提升食品药品质量水平。健全食品药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严厉打击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

(七)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保障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监管员制度、产品检测等制度。加大对养殖产品添加违禁药物、果蔬农药残留等隐患的排查和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全面遏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指标合格率达到100%,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重点农产品追溯标识覆盖率达到50%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50%。(责任单位:市农业和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水平。加快电梯、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特种设备运营单位标准化创建及验收工作,严格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做到安全监管无死角、无纰漏,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

(九)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把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关,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增强质量安全溯源能力,真正建立责任明确、逐级倒逼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质量总监)工作。到2020年,全市企业首席质量官总数应达到12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农业和粮食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鹰潭办事处)

二、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

(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总体要求,深化全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断完善地方标准,以高水平的标准促进质量水平不断提升;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的相关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联盟标准的制(修)订等工作。开展“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和“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支持企业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到2020年,我市主要工业产品85%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市卫计委,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鹰潭办事处)

(十一)推行管理体系标准。积极推行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测量、能源、社会责任等管理体系标准,引导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各级政府应予以适当支持;督促企业严格生产标准、原材料把关、工序控制、质量检验和原始记录,规范生产行为;培育先进的企业质量文化,鼓励企业开展以提升质量、创建品牌为主题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支持与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组织有关专家到企业进行一对一的质量提升帮扶服务。到2020年,全市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达到300张。(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鹰潭办事处)

(十二)大力培育知名品牌。坚持以“1+6”产业体系为方向,制定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好品牌建设的奖励措施。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质量奖、井冈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评选。积极推荐江西名牌产品,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培育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知名产品和知名企业。到2020年,中国驰名商标力争达到6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1件,全市江西著名商标80件,鹰潭市知名商标66件;江西名牌25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1个、省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1个;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省优质建设工程奖6个;市长质量奖4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和粮食局,市城乡建设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鹰潭办事处)

(十三)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产业集群整体优势,着眼企业共性需求,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整合。高水平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加快推进国家铜及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省电光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省黄蜡石监督检验站、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建设,尽快形成我市检验检测品牌优势。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检测等科技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到2020年,形成以1家国家级和3家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为主体,其他检测机构为补充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鹰潭办事处)

(十四)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区建设。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市、区)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区。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商贸服务区、旅游服务区等区域,积极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及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等创建工作,以品牌企业为龙头,努力形成有区域优势的品牌聚集区。到2020年,完成1个国家级示范区(试点)、1个省级示范区(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龙虎山景区、鹰潭高新区、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和粮食局)

(十五)开展质量状况分析。普及质量竞争力指数业务知识,开展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调查统计、分析工作。市、县两级每年应开展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调查统计与分析报告工作,发布涵盖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有关行业质量问题,提出切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促进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和粮食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邮政管理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鹰潭办事处)

三、加大投入与扶持,加快质量赶超步伐

(十六)加大研发和技改投入。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研发、技改的投入,推进产业提档升级。全市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05%,2020年力争达到2.5%。引导各类企业建立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增长机制。2015年,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1.5%,大中型骨干企业超过3%。(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

(十七)提高对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专利申请及实施资助项目,鼓励科技人员申请专利,提高我市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将获得发明专利作为重大科技计划立项和验收指标,将登记成果申请专利作为成果奖励评审标准。对获得国家专利的企业及个人给予资助,保护专利权所有人合法权益和实施专利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八)制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

(十九)为研发和技改投入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健全产学研技术联盟创新机制,简化企业科技立项审批流程,鼓励县(市、区)政府对企业研发设施及设备的信贷投入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贴息和担保政策支持,引导银行为企业研发和技改投入提供贷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龙虎山景区、鹰潭高新区、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鹰潭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

(二十)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各级政府拨付的创新资金及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

(二十一)实施高新技术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对引进的外籍人才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级研发人才在工资补贴、生活配套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对个人取得的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与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

(二十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技能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根据企业需求建立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当地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财政补贴,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面向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学徒车间,鼓励学生在职业技术学校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以学徒身份到企业实习,为我市制造业培养一大批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企业要加强职工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之外,企业所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十三)实施政府质量奖励机制。根据《鹰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对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或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对鹰潭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继续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获得国家、省质量奖项及江西名牌、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的企业,各级政府均应予以一次性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和粮食局,市旅发委,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二十四)保障质量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统筹安排质量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在技术标准研究应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质量奖励与品牌选育、质量监督抽查与执法打假、质量监测与风险预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工作考核、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质量兴市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质量考核机制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把质量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单位要确定专门的质量工作机构,落实行业(系统)管理责任,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市场调节、行业自律、社会参与,“放、管、治”相结合的质量社会共治工作格局,共同推动我市质量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鹰潭办事处)

(二十六)强化督促检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将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有关指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质量工作,并抓好督促检查。每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兴县(市、区)领导小组、本《意见》涉及的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或本行业当年度质量工作取得成效、存在问题、计划安排和意见建议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七)整合质量监管资源。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大部门制度,整合、优化政府监管资源,加速融合市场监管核心职能,完善质量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质量工作管理新模式,提高质量工作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作风硬的质量工作队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编办)

(二十八)实施质量工作考核。将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和产品质量合格率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的主要指标;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每年对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排前的,由市政府通报表扬;排后的,由市政府领导约谈。从2015年开始,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指标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九)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在媒体上开辟质量工作专栏,通过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质量工作,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进一步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新闻办)

延伸阅读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贫困农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