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鹰府办字〔2009〕47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效率提速提质为重点,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直各有关部门现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至少缩减30%,精简或委托、下放给下级部门实施;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至少缩减30%,改变审批方式,变审批为核准、备案;行政审批时间在各自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至少缩减50%。全面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建立规范的审批模式,健全各项配套规章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力争2年内实现行政审批电子监控,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在全省最短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主要任务是:各有关部门对现有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进行复查复审和评估论证,疏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8月底)。主要任务是:
1.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一是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目前各部门行使的各类审批权进行再清理,对现有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缩减30%,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公布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二是继续下放审批权限。凡由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只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便于监管、方便群众的原则,采取委托的方式,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实施。凡市级和基层都可以许可的,一律下放到县(市、区)。凡是企业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三是进一步缩减审批时间。按照便民、及时的要求,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间。市直各部门审批时间在各自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缩减50%。
市直单位按上述要求清理后,填写《鹰潭市市直单位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登记表》、《鹰潭市市直单位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登记表》、《鹰潭市市直单位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登记表》、《鹰潭市市直单位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统计表》(见附表),于5月底将表格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市审改办(传真:6443255,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由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办事窗口向社会公布。凡未按要求如实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一律不予公布,今后如再进行该项行政审批的,按违规行为处理。
2.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发证、变更、延续以及特别规定程序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各地各部门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
3.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市直单位要扎实做好“两集中、两到位”即: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行政审批科集中,行政审批科成建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单位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单位对行政审批科的审批权限授予到位。要把握一个原则、分两个步骤推进,即:把握好不增加人员编制这一原则,各单位先完成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行政审批科集中,再成建制地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要建立部门并联审批制度,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制定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快捷进行。每个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超过两级审查;每个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审批时间在全省最短、项目建设效率在全省最高、发展环境在全省最优”的要求,承诺办理期限。
4.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有关部门对拟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建立和完善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其行政行为,禁止将指定机构的咨询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
5.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依托鹰潭市政府网站,从现在起用2年时间,建成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立涵盖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所有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体化的网上办理系统;建立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监察系统。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底前)。主要任务是:按照省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评工作方案》要求,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改革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评价进行排名,后3名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向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实施方案中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要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承担此项任务,确保这项工作按期限、高质量地完成。
(二)搞好协调配合。市行政审批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职能交叉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妥善处理,整体推进。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在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中,要注意与省政府各部门的有关工作相协调。对于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确取消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作出相应处理。应该取消的,必须取消;需要保留的以及由省政府有关部门下放审批的,要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执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不定期地深入到一些重点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审改工作任务的落实。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反对和防止搞形式主义。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对决定取消的项目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进行审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
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按上述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1.《鹰潭市市直单位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登记表》
2.《鹰潭市市直单位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登记表》
3.《鹰潭市市直单位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登记表》
4.《鹰潭市市直单位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统计表》
附件1:
鹰潭市市直单位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许可依据
申报材料目录
办理程序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附件2:
鹰潭市市直单位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法规依据
申报材料目录
办理程序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附件3:
鹰潭市市直单位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法规依据
申报材料目录
办理程序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附件4:
鹰潭市市直单位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清理情况
审批时限
保留
取消
委托
下放
改为核准
改为备案
法定时间
现有承诺时间
缩减后办理时间
备注:1、“单位清理情况”是从“保留、取消、委托、下放、改为核准、改为备案”中选择一项,“委托”的项目,必须明确委托到哪一级的哪一个机关;“下放”的项目,必须明确下放到哪一级机关。
2、无行政许可项目和无投资项目审批的单位,必须写有“主要领导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内容上报。
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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