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3〕4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3日

2013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风行风建设,树立部门和行业良好形象,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为目标,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全面评,重点议”的原则,深入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区分为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公共服务、部门直属重点单位等4类,涉及90个部门和单位。

(一)执法监督单位(18个):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畜牧兽医局、本溪路政局、本溪银监分局。

(二)综合管理单位(26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房产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信访局、市旅游局、市科技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服务业委、市体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市供销联社、市人防办。

(三)公共服务单位(33个):市气象局、市邮政局、本溪广播电视台、本溪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本溪分公司、中国移动本溪分公司、中国联通本溪分公司、中国铁通本溪分公司、本溪客运集团、中国财产保险本溪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本溪分公司、中国石油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本溪港华燃气公司、农业发展银行本溪市分行、中国银行本溪分行、工商银行本溪分行、农业银行本溪分行、建设银行本溪分行、市商业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本溪办事处、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联社、本溪市南芬区农村信用联社、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联社、本溪同盛村镇银行、本溪禾丰村镇银行、交通银行本溪分行、广发银行本溪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本溪分行、盛京银行本溪分行、兴业银行本溪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溪市分行。

(四)部门直属重点单位(13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客运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社保局、市就业局、市劳动监察支队、市卫生监督所、市招生办、市供暖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产权处、市市政设施处。

三、评议内容

(一)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办事,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履行职责时是否有“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等问题。

(二)队伍管理是否严格,工作作风是否扎实,行政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

(三)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是否符合行业和部门规章制度,是否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积极主动地予以解决;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方面问题;是否存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问题。

四、评议形式、评分标准、评分办法及考核步骤

(一)评议形式

1.实行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评议。各县(区)和各乡(镇、街道)要分别组织好辖区内部门、行业和基层站(所)的评议。县(区)和乡(镇、街道)的评议结果要分别纳入市和县(区)两级对部门、行业最终综合评价中。

2.参评单位自评。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制定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总结(字数3000字左右),于2013年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

3.问卷评议。向各县(区)、政风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发放5000张评议问卷,对所有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4.日常考核。本实施方案印发后,被评议部门名单将在新闻媒体公示,公布行风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作为日常考核的依据。

(二)评分标准

以群众满意度高低为标准,设立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3个评议档次。评议结果总分为100分。各评议类别按参评部门和单位在评议中群众满意度高低分别排序。每一类别原则按30%的比例确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的综合满意度分数为85分以上;达标单位的综合满意度分数为80分以上85分(不含)以下;不达标单位的综合满意度分数为80分(不含)以下。

(三)评分办法

1.县(区)评议,满分为100分,占最终评议结果的30%。市本级评议结果采用各县(区)对同一评议单位评议分数的平均值。在县(区)没有对应单位的部门、行业和部门直属重点单位,只参加市本级评议。

2.市本级评议,满分为100分,占最终评议结果的70%。评议包括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评议;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群众评议;纠风部门考核评议等。

(1)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10分。由政风行风监督员根据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和征求群众意见所掌握的情况,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评议,10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3)社会评议,30分。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问卷测评。

(4)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议,50分。包括3项内容:一是对各单位办理民心网举报投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20分;二是对各单位参与“行风热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15分;三是对各单位完成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15分,其中纠风工作考核为5分。

计算公式:评议得分=总分×先进率+总分×0.8×达标率+总分×0.6×不达标率。

3.参评单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列入未达标单位:

(1)发生重大政风行风问题,被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并经查实的。

(2)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严重,群众反映较大的。

(3)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当年发生群体性腐败案件或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年度内有一人次因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

(4)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

(5)对民意诉求反馈管理中心交办的投诉件在办理中互相推诿,办件质量不高,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

(6)2013年全市纠风重点部门和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的。

(7)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评议考核步骤

1.成立评议、考核小组。组长由市政府纠风办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政风行风监督员组成。评议、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评议考核工作,计算、汇总评议、考核分值,提出评议、考核初步意见。

2.发放《本溪市2013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调查问卷》,采用光标阅读机对收回的有效票进行统计。

3.评议、考核小组采取集中听汇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打分。

4.市政府纠风办对上述评议、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综合评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报省政府纠风办和中省直参评部门、行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将于2014年初在参评单位范围内公开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虽然达标,但群众满意度低、排名靠后的单位,视情况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未达标且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整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参评单位要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的原则,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对自查或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曝光,公开处理,切实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三)深入基层,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要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各参评部门、行业要加强与市、县(区)两级纠风部门联系,督促所属基层站(所)积极参加乡(镇、街道)组织的民主评议,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

(四)严明纪律,保证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各级纠风部门和参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在日常检查和集中评议期间不得参加被评议单位的吃请、收受礼品,保证评议工作的有效性和评议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五)保证进度,整体推进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县(区)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评议工作。评议工作要在2013年11月开始,12月中旬结束。汇总、考核、综合评定工作要在2013年12月底结束,同时将评议结果报市政府纠风办。

附件:2013年度政风行风建设考核工作细则

附件:

2013年度政风行风建设考核工作细则

一、加分情形和标准

民心网各联网单位群众诉求办理综评分在11.5分以上加2分;在11.5分(不含)以下11分以上加1分;在11分(不含)以下10.5分以上加0.5分。

群众诉求办理时间全年平均在10天(含)以内加0.5分;在10—15天(含)加0.2分。

民心网联网单位全年零投诉的,加1分。

二、减分情形和标准

(一)民心网工作

民心网各联网单位群众诉求办理综评分在10分以下9.5分以上减1分;在9.5分(不含)以下9分以上减1.5分;在9分(不含)以下减2分。群众诉求办理时间全年平均在30—60天(不含)的,减0.5分;在60天以上的,减1分。超时反馈件每件减2分。特殊案件、重点案件不纳入考核,具体由市政府纠风办解释。

(二)行风热线工作

积极参加《行风热线》活动,上线单位按规定要求人员值守电话,认真解决群众提出实际问题的,得15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每发现一次减1分;对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未反馈给栏目组的,每次减0.5分;应该解决不给解决的,每个问题减1分;《行风热线》流于形式,群众反映较大的,减5分;《行风热线》诉求办结率、群众满意率低于95%的,减2分。

(三)完成纠风工作任务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完成本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办理举报投诉件的,得5分。未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减5分;未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的,减2分;上级交办的举报投诉件未按规定期限办结反馈的,一次减1分;办理结果存在问题未被审核通过的,一次减1分;举报投诉办理之后出现重复访,后经市政府纠风办查实的,一次减1分。

(四)纪检监察工作

1.年度内参评单位人员公车私用及党员干部违规办“升学宴”等婚丧嫁娶事宜被有关部门查处,给予党政纪处分或问责的,每人次减1分。

2.被本市《舆情聚焦》栏目曝光的,每人次减1分。

3.因本单位机关工作作风等效能方面问题受到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每人次减1分。

4.参评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年度内有一人次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减4分;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警告处分的,减3分。

5.市本级参评单位所属单位被评为未达标单位的,其主管部门减4分;其中层干部和所辖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每人次减3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记大过处分的,每人次减2分;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警告处分的,每人次减1分。参评单位工作人员(含借调人员)、工勤人员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减1分。在原单位违纪的,给原单位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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