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抚顺市推进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抚顺市推进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抚政办发〔2015〕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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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抚顺市推进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升级,打造国内领先、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根据《辽宁省推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及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坚持以“中国制造2025”规划为指针,以创新引领和开放合作为导向,以现有基础产业优势为支撑,积极推进沈抚机器人产业带建设。完善产学研用产业体系,突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打造抚顺工业经济创新发展新引擎。
(二)发展目标。按照“创新驱动、强化基础、智能转型、错位发展”的原则,通过三年的强力推动和发展建设,培育一批研发、总成设计、整机生产、机器人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引进一批国内机器人领域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机器人及智能化应用示范项目,基本形成智能装备及各种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机器人化装备和机器人自动化工厂的研发、生产及完善的生产服务配套体系,建成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集群。
2017年,生产能力达到5000台(套),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培育1家龙头企业和2家以上在细分市场优势突出的企业,实现5项以上重大技术和产品突破;沈抚新城机器人产业基地初步建成,在我国机器人产业体系中占据一定地位,部分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部分企业产业规模位居同行业前列;沈抚新城装备制造产品数字化和智能化普遍应用,生产装备数字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推进重点
(一)突出创新驱动。加强产学研用的协同创新,重点突破“伺服系统”、“控制器”等关键核心部件,尽快形成机器人本体、关键零部件、系统集成等机器人全产业链的整体推进。引导企业涉入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制造业,生产提供关键、重要零部件及精密件。重点推进永励电机等一批为机器人产业协作配套企业。深入拓展机器人应用领域,在替代传统工艺或工序的机器人自动化解决方案、特种机器人、机器人化装备、机器人零部件、系统集成成套解决方案等方面搭建产业链和创新链,培育新的智能产业。重点推进电雷管自动化生产线、铸管自动捆扎机器人、码垛机器人、石化行业防爆机器人、危险品泄露预警监测、智能航空充氧车、心肺复苏模拟人、MEMS高端传感器项目、自动焊接、煤矿勘探机器人、高速搬运机器人项目等,以沈阳工学院为核心,推进特种机器人的研发生产和应用。
(二)建立完善创新服务载体。支持建立智能机器人创新联盟,形成研产资深度合作、创新链条更加灵巧的新型机制,带动机器人产业在高起点上向“高层次”发展。重点建立和完善9个公共服务平台,即机器人应用技术研究院、机器人测试与服务中心、信息与咨询服务中心、机器人教学联盟、人才中心、金融服务中心、招商服务中心、精密制造与体验中心和贸易服务中心,促进产学研用领域协同发展。做好机器人产业载体规划布局,支持多种形式的智能机器人专业载体建设。
(三)推进传统装备制造业信息化改造。积极推动两化融合,提升装备产品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加强信息技术在研发、生产、营销、管理等领域的集成应用,促进生产过程智能化、生产装备数字化和经营管理网络化,利用信息技术全面提升装备制造业的制造能力和经营水平。以我市传统产业为基础,依托机器人应用研究院等科研院(校)所,推进智能化升级。重点推进煤矿安全装备、工程机械、石化装备、输变电装备等传统产业的智能化水平。
(四)推进机器人应用,打造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要强化市场培育和拓展市场空间,加大力度推广行业应用机器人示范,在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有一定危险性的领域,引导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进行技术改造,抓好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关联度高的典型应用示范工程。推进自动化生产线在标准化装备配件、印刷、食品、石化、冶金、煤矿安全、火工等行业的示范应用。引导生产非标、小批量装备产品的企业在关键工序采用自动化设备。重点培育军锋机械、亲亲食品、万泰鞋业、海天格科技、顺邦、隆基磁电、佳化化学、抚顺水泥、煤矿电机、英地汽车配件、华丰化工等企业应用机器人产品,发挥应用领域引领和示范作用。
(五)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加快引进国内外机器人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强化人才集聚。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专业人才来抚顺机器人产业基地创业,鼓励投资人来抚创办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研发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部门联动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建立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有关部门与沈抚新城联动机制,重点项目重点扶持,依据各部门职能,针对项目建设需求,采取“一对一”扶持、“一企一策”办法,提供所需服务和支持,合力推进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基地建设。
(二)设立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金,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予以支持。市政府每年从工业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2000万元,作为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基地内机器人项目研发、系统集成设计、整机生产、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及我市域内应用机器人示范项目的扶持,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引进项目和人才的支持。对首用首台套的企业给予奖励。沈抚新城也要设立专项发展扶持资金,并制定实施细则。
(三)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全要素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生产服务机制,推进研发、检测、信息、融资、招商、协作配套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机器人产品体验馆、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人才培训中心、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促进产业集聚,向智能化和高端化发展。
(四)推进园区建设,完善服务体系。集中各种生产要素建立机器人产业核心区,形成智能装备及各种机器人、机器人化装备和机器人自动化工厂的研发、中试和产业化能力,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并以产业链为主线,全方位发展配套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完善园区服务体系,对园区内的机器人研发、整机生产、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及抚顺域内机器人应用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人才服务、项目服务、招商服务等,给予政策支持和保障。
(五)设立战略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配合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并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机器人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扩大再生产。
(六)鼓励企业协同创新,积极向上争取扶持政策。鼓励相关企业成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鼓励企业研发机构申报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加强科研院(校)所与生产企业的协同创新,构建产、学、研、用技术创新战略体系,提升创新效能,形成体系完善、产业链完整、配套项目齐全、产研产用紧密结合的发展格局。打造新机制,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进程。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申报国家东北振兴、工业强基和省结构调整、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技改贴息等重大专项资金项目中,优先推荐、积极争取我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项目得到国家及省政府的政策扶持。
附件:1.抚顺市推进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抚顺市促进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1日
附件1
抚顺市推进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栾庆伟市长
副组长:何庆副市长
田旭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金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德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张建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奎市教育局局长
金雅兰市科技局局长
于景森市财政局局长
邸志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萍市外经贸局局长
张毅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于扬福沈抚新城管委会主任
邵景春沈抚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刘文波沈阳工学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李德明(兼)。
附件2
抚顺市促进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第一条凡在我市沈抚新城注册、投资、建设、生产机器人及核心零部件的生产企业、研发机构,抚顺域内应用抚顺机器人产业基地生产的机器人企业,均可享受本扶持政策。
第二条鼓励机器人整机研发、生产,对生产出国内首台套,实际应用效果良好机器人产品或自动化生产线,给予首台套产品总价值10-100%的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研发、生产制造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的企业,生产出替代进口填补国内空白并实现产业化的产品,给予首台(件)总价值10-100%的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鼓励本市企业应用基地研发、生产企业生产制造的机器人及智能化系统,按照合同金额给予5—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四条鼓励机器人研发、生产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省科技资金支持;支持机器人研发、生产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机器人研发、生产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且取得社会效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大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扶持,对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机器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合同,认真履行合同并转化为产品的,经认定,按合同额给予10-30%的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机器人研发、生产企业进行专利创造和引进域内外核心专利技术,优先培育机器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点推荐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专利产业化项目,引进专利技术按照专利技术合同实施转化,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市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完善创新公共服务。推进机器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先支持产品体验馆、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人才培训中心、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相关项目给予5%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申报国家、省科技、中小企业发展、技改贴息等专项资金项目中,优先推荐机器人产业基地项目。市政府设立抚顺市创业投资产业基金,配合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并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鼓励引进高端技术人才、技术团队,按照我市人才引进政策,优先支持机器人产业基地。
第七条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每年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认定市政府扶持项目,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负责从抚顺市工业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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