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 文号:葫政发〔201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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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葫政发〔20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百平方公里、百万人口”大城市的建设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东北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的历史机遇,以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市、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继续实施以城中村、城边村改造,促进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水平,合理有序引导农村人口转移,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50%左右,城镇人口达到145万人以上,新增城镇人口36万人以上,全市城镇化质量全面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社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都市核心区建设。继续加大主城区建设力度,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功能。科学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区划,构筑城市发展新格局。以建设百平方公里、百万人口大城市为目标,推进形成连山、龙港、兴城有效对接的“三位一体”大城区格局,实现城市空间南北拓展、东西优化、整体推进,建设亲海近水的海滨城市。按照“生态新城区”的发展定位,开展绥中滨海新城建设,积极推进东戴河国际旅游新城整体开发。
实施搬迁改造,调整城区布局结构。加快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建设北港新区。推动市内机场搬迁,腾出城市发展空间。加强市容市貌建设。整合新、老商业区资源,按照“规划导向、政策鼓励”的原则,制定“退二进三”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实现工业向园区集中,商业向城区集中,居民向小区集中。打造4~5个城市服务业副中心区,实现城区与郊区、工业与服务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老城区整体改造。
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与城市管理体系的对接与融合,促进客运交通公交化,加快主城区与兴城城区同城化进程。
吸引高素质人才落户葫芦岛,加强城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和居民文化生活水平。
(二)加强县域中心城区建设。加快县城建设步伐,支撑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科学规划、严格管理、高标准建设,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产业发展和人口聚集为支撑,旧城区改造与新城区建设相结合,以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速城镇化进程;创新经营理念,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城镇投资体制,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县城建设和管理;积极发展县城文化产业,不断丰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提升县城文明,增强县城凝聚力。
加快产业升级和特色产业发展、集聚,绥中以建设中等城市为目标,从农业大县向以高新技术、能源电力、农产品加工、旅游度假为主导的沿海经济强县转变;建昌以农产品、矿产资源深加工为支撑,打造辽宁腹地经济强县,建设成为依山傍水、连河通海的生态城区;南票建成宜居秀美山城。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有效整合沿海小城镇,优化沿海城镇布局,以建设五万人口城镇为目标,沿滨海公路,打造东自高桥、中经沙后所、西至万家的沿海城镇连绵带。按照“引导农业地区和生态地区的人口向城市化地区转移”的原则,选取若干腹地小城镇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加强虹螺岘、钢屯、高家岭、大王庙、喇嘛洞、玲珑塔等腹地重点城镇建设。
坚持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加强小城镇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鼓励支持小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经营企业化、设施享用商品化、服务业市场化,鼓励以公有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吸引私人资本、境内外资本参与,活化现金存量,转化为资本运作,加快城镇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暖、邮电、照明、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废弃物处置设施,保护城镇环境。
加强城镇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娱乐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小城镇社会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小城镇的综合承载力,增强吸纳人口和集聚产业能力,提高小城镇现代化和集约化程度,与中心城市形成良性互动。
(四)促进农村人口合理有序向城镇转移。根据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体制保障情况,分类指导、合理有序地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对临时进城务工人员,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对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人员,逐步转变为市民;对因建设而被征收征用土地或完全失地的农民,逐步转为城镇人口,提供就业培训和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2011年起,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专项资金。市、县两级城市维护建设税每年新增部分,要重点用于城镇化;国家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部分,优先安排城镇化项目。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统筹用于城镇化建设。统筹安排中央分配的新增费和地方分成的新增费,优先足额安排村庄“腾空地”的开发整理和复垦(使用新增费形成的新增耕地不得作为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国土资源部门开垦费及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出让金部分)和通过挂钩拆旧建新形成的土地级差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增减挂钩项目建设。挂钩所取得的土地纯收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安排必要的成本性支出后,其余部分全部返还给提供节余指标的农村,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必需的住房、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建立城镇化建设资金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安排渠道不变、投资用途不变、管理部门不变”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使用安排,集中用于城镇化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抓好县级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化建设,增强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城镇化建设。
(二)保障土地供应,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深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坚持土地利用统筹规划和严格管控,促进城镇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部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用好用足土地政策。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指标中,保证城镇化建设用地。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挂钩周转指标占地,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开垦费。以村庄拆迁为主的挂钩项目,土地节余指标要有偿调剂给城镇使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优化用地结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和城市规划做好城镇化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三)做好保障工作,落实配套政策。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城市户籍管理对农民进城享受公共服务的阻碍;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优化城镇住房供应结构;合理调整行政区划,适度合乡并镇、撤乡设镇、撤乡镇设街道等;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企业积极投入城镇化建设,对推进城镇化做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项目审批、企业资质升级、年检、诚信考核、工程投标、金融机构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和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建设,减免省级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城市规划区外,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各地要优化城镇空间布局,认真做好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有效配置城乡建设用地,认真编制城镇化实施规划,明确年度任务,落实项目用地、建设时序,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升规划执行效力。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基本做到一县一热源;实施绿化建设工程,提高城镇绿化水平;实施城市饮水提质工程,城市和县城达到国家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城市雨污分流工程,提高城市防汛能力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实施城市管理数字化工程,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础教育的规范和均衡发展,加快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城镇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现代化设施建设,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
(三)发挥产业优势,强化产业支撑。要对全市十三个产业园区的建设进行统筹安排,通过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新型工业化,完善现代服务业体系,促进城镇化与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与规模化,为推动城镇化提供持久动力;推动工业园区集群化,提高工业产业集中度、完整度,形成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良性互动;推动服务业现代化,优先发展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为城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就业基础。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十二五”期间各项城镇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都本伟代市长
副组长:刘宁绥副市长
成员:郑守义市政府副秘书长
毕荣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委办主任
曹柏青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永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铁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尚书市教育局局长
高志伟市监察局局长
姜海山市民政局局长
杨翠杰市财政局局长
郝建军市人社局局长
张正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旭东市住建委主任
伊效民市交通局局长
谷玉彬市农委主任
静大成市水利局局长
张振勤市林业局局长
张余德市服务业委主任
黄永强市卫生局局长
王洪升市审计局局长
王志兴市环保局局长
冯立忠市统计局局长
邓爱平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连民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张国成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刘宁绥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郑守义、刘旭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闫庆贺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将推进城镇化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工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各成员单位要安排有关办事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本部门推进城镇化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推进城镇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城镇化的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根据需要设定人员,明确责任分工,保证指挥体系从上从上至下衔接畅通,把城镇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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