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辽市政办发〔2009〕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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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全市经济增长,加快辽阳全面振兴,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工作重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全市各级政府和物价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的经济形势,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决策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把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放在物价工作的首要位置。物价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转变工作思路,转变工作重点,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认真落实清费减负政策,为保经济增长创造宽松环境。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政发〔2008〕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收费和涉及企业的垄断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对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或停止征收。加大重大建设项目落地、施工、投产各环节收费的治理力度,执收单位在涉企收费时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和相关收费依据,在收费场所实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确保各项收费政策的贯彻实施。
三、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积极拉动市场需求。
立即解除按照2008年初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针对粮油、肉、奶等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对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所需热轨卷板、彩涂钢板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对电煤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同时,积极开展价格服务工作,通过价格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定期向社会发布国内外重要市场价格信息,为经济发展服务;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促进农业发展;开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促进社会稳定;强化对农贸市场价格监测,促进商品流通,积极拉动市场需求。
四、用好用活价调基金,促进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加强征收。强化征收政策,稳定代征政策,扩大增收渠道,确保应收尽收。二是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征收价调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入库。三是合理使用。运用价调基金继续扶持蔬菜药残检测、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重要商品储备及牲畜无害化处理等,同时积极拓宽使用渠道,用于扶持生产、发展“菜篮子”工程等。
五、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做好自来水成本价格测算工作,进一步推行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逐步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基本同价,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做好污水处理成本价格测算工作,2010年底以前,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每立方米不低于0.80元。同时,加强对县(市)区污水处理价格管理,鼓励已经建成和在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县(市)区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
六、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扩大垃圾处理范围。物价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合理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及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出台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
七、规范政府定价房价格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建设、住房消费的价格优惠政策和措施。开展住房入住环节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对建筑项目收费、商品房附属设施建设费用、物业服务收费等进行一次全面规范,落实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明码标价工作,推行商品房交易“一套房一标价”。在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布涉及房屋交易环节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坚决制止商品房开发建设中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经济利益。
八、落实电价改革措施,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结构调整。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落实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高耗能行业中的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2元的惩罚性电价,促进节能减排;完善峰谷分时电价,鼓励用户合理用电,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九、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加强药品的生产成本审核,严格按社会平均成本核定企业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及住院和门诊一日清单、结算清单制度,维护患者利益。按照《辽宁省定价目录》等规定,加强对医院自制药品价格的审核工作,合理核定自制药品价格。
十、加强价格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升预警水平。
物价部门要紧密结合国际市场变化,加强对国际市场原油、粮食等大宗初级产品的价格监测,及时反映最新的国际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对我市重要商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分析;完善我市价格监测网络,集中力量抓好全市主要市场粮油、肉蛋禽、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市场供求情况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预警预报。同时,定期调查采集重要食品价格及其他供求信息,在相关媒体或政府网站公布,引导群众科学选购、理性消费。
十一、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保障群众权益。
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方针的部署,及时调整物价检查工作重点。要紧紧围绕保经济增长,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促进消费,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群众价格权益,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在运用提醒、告诫、宣讲、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等行之有效手段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价格宣传、诚信教育、制度规范、内部监督、行政处罚于一体的价格监督检查体系。认真办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做到报必接、接必办、办必果。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同时,继续推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价格(收费)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群众权益创造良好价格环境。
辽阳市物价局
200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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