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知识产权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各县区知识产权局:

现将我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

附件: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我市率先科学和谐发展的工作目标,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为实施黄蓝战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知识产权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执法亲和力,促进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到位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重点

本意见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所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定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力,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政活动。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重大项目行政辅导。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重点项目实施重点辅导,为重大招商引资、专利补助资金等重点项目实施提供行政指导与服务。

(二)执法事项提示。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实行执法事项提示,可采取集中或个别提示的方法。

(三)轻微问题警示。对管理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机关采用行政告诫、警示方式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实行轻微问题警示,可采取口头警示或书面警示方式。

(四)违法行为纠错。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五)服务发展建议。根据服务职能,在日常监管中为企业积极提供产业信息,引导企业有效参与市场竞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六)重大案件回访。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条件的案件,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行政执法效果,促使管理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义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强化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和加强队伍建设,实现科学监管、依法监管与和谐监管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东营,推进依法行政的积极步骤;是促进我局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效能的有效途径。各单位、部门应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作为规范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要把行政指导工作作为实现执法理念与模式由粗放、低效管理向精细、高效管理,由突击、运动式管理向经常性、持续性管理,由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主动管理转变的有益尝试;作为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突破点;作为维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改善执法机关形象,实现执法绩效与社会效益双赢局面,优化政务环境的积极探索。

(二)明确原则,正确理解行政指导工作的内涵

行政指导工作是当前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自身职能,创新行政监管模式的一个新课题。推行行政指导应立足于“职能所能、社会所愿、政府所想、法律所依”,认真把握“立足职能、全面导入、因事制宜、和谐监管”的基本要求,并应坚持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质监法律精神、原则和规定或国家相关政策。

2、合理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时,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辖区特色、职能特点和执法环境的需要,科学构建行政指导项目体系。处理好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等其他管理方式的关系,不能因行政指导而放弃应当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为,也不能一味强调强制性管理方式而忽视行政指导方式作用的发挥,既可单独运用一种管理方式,也可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式。

3、必要性原则。如果采用柔性行政行为能够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就不能为显示权力而实施权力性行政行为。同时,如果实施行政指导的客观依据不存在,也不能为规避行为的法律责任而实施行政指导行为。

4、正当性原则。通过说理过程向行政相对人展示行政指导的正当性,期望行政相对人尽可能接受行政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的主动配合,体现以理服人的“软性”管理方式。

5、平等性原则。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方式,交换行政管理意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6、自愿性原则。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综合指导说理,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管理目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三)循序渐进,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制度的落实

1、强化学习,提高素质。全局干部职工要加大对行政指导知识的学习力度和深化,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精心组织、细化措施,确保能够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概念、内涵、特征,理解行政指导的精神实质;同时要加强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以及基础知识学习,按照“事前重点指导、事中即时指导、事后回访指导”的工作要求,全面抓好我局行政指导工作。

2、稳扎稳打,逐步推进。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过程中,各部门要在加深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稳扎稳打。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要结合落实条线各项工作要求,开展重点示范,促进全面推行。

3、加强指导,严格考核。要加强对重大指导项目的审议,对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指导事项,应经相应的机构对实施行政指导事项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等进行事前审查、评议和论证。要将推行行政指导列入各部门年终考核,将行政指导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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