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威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威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的通知

威政字〔2014〕4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政府同意《威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全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修订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要结合辖区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和发展趋势,认真编制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开展地质灾害详细勘查和群测群防工作,定期检查督促,有效规避灾害风险,确保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三、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按照《规划》要求,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努力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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