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主城区创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主城区创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3〕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主城区创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潍坊主城区创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为做好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68号),结合潍坊实际,市政府确定首先在潍坊主城区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确保主城区率先创建成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现代治水理念,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统筹经济社会与水资源、水生态协调发展,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生态环境优美为目标,建立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修复完善水生态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的城市水文化,率先将潍坊主城区建设成为全市水生态文明示范区,以水生态文明引领城市文明发展进步。

二、主要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开展专项整治

1.水质专项整治。加强城市地表水、地下水、河道出境断面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对水质不达标的水域,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水域水质达标。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海渔局、市水文局和各区政府、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水域环境专项整治。落实各类水域保洁制度,保持水体清澈、无杂物。市市政局负责组织主城区内河道水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负责城区供水水源地的水域环境整治工作,市海渔局做好配合,适时进行人工放流,减少水体浮游植物,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做好辖区内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3.污水排放专项整治。按照相关要求,确保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1%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政府、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做好辖区内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4.水工程设施专项整治。做好水域及周边范围内相关水工程及景观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确保水工程及设备完好率达到85%以上且运行稳定;完善水工程与周边景观协调性和涉水安全防护等工作,水工程建设达到防洪标准。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市规划局按各自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各区政府、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做好辖区内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5.供水管网漏损专项整治。按照《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有效节约水资源,提高供水企业管理水平,保证供水压力,推动管网改造工作,确保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管理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配置方案,实行年度取水计划和水资源统一调配制度;提高用水效率,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要逐步降低,确保不大于16立方米/万元;各类水功能区要按照《山东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要求全部达标。此项工作由市、区两级水利、水文、环保部门相互配合实施。

2.落实项目建设三项前置制度。严格落实水保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工程项目立项前置制度,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涉水工程建设防洪标准、水资源供水保证率等相关评价指标满足要求。此项工作由市、区两级发改、水利、水文、市政、建设等部门配合实施。

3.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做好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提高雨洪水、矿井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供水量,达到城市总供水量的20%以上,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市政局、建设局、水文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4.加快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供水规划和水事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工作,尽快上报市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市政局、环保局、水文局、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5.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所有水工程要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经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由各区政府、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水利局、市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6.调查认定动植物资源。开展动植物资源调查,对生物种类、种群数量、植物配置合理性做出认定,出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鉴定报告,合理引进适宜生物,确保生物种类大于全市平均数。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市政局、水利局、海渔局配合实施。

(三)加强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在全市主流媒体设置节水专题栏目,在城区显要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大力普及水生态文明城市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维护水生态环境的自觉性,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水利局、市政局、环保局、教育局、市广电集团和各区政府、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实施。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在学校设置节水教育课程。

(四)完善创建资料

各级各部门按照《标准》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分工要求,做好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工作,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市档案局负责指导创建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3年3月)

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在主流媒体宣传创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形成人人保护水环境、维护水生态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创建申报阶段(2013年3月-5月)

由市政府向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资料: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总结报告;《标准》中规定的九项基本条件的达标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水资源、水生态、水景观、水工程、水管理五大体系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其它相关文字、音像资料。以上资料由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于4月底前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后上报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创建实施阶段(2013年4月-2013年9月)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行业管理,完善基础资料。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切实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评价标准要求。市级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导检查。

(四)迎接评审阶段(2013年10月至验收结束)

建立水生态文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已有成果,增强管理效果。制定详细迎评方案,做好现场查看、随机抽查、暗访调查等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迎评工作,确保各项评价指标、各个评审环节不出问题,顺利通过评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潍坊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市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市水利局5人、市市政局2人、市档案局1人、市环保局1人、市林业局1人,实行脱产集中办公,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发改、财政、编办、宣传、监察、统计、人社、国土、教育、海渔、规划、建设、水文、质监、广电等部门、单位安排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协调完成本部门相关创建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区政府、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任务,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多元化筹资机制,为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有效整合地方财政资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充分发挥市场融资的作用,保障创建资金需求。市水生态文明创建相关规划编制完成并经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后,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配套项目资金预算,并落实资金筹集方案,由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四)广泛动员发动

各区、市高新开发区及各街道、各村(居)都要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调动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工作,努力消除工作“盲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创建工作进展力度和各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水生态文明城市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五)强化督查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标准》要求,认真落实各自工作任务。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政府、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及各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和定期通报。建立创建工作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责任追究。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分工表

潍政办字38号附件.doc

http://www.weifang.gov.cn/WFZW/ZFWJ/WZBZ/201304/P020130419518897229353.doc

延伸阅读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贫困农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