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居民出行抽样调查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居民出行抽样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潍政办字〔2010〕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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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居民出行抽样调查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1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城区居民日常出行特征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我市交通存在的问题,市政府确定于2010年10—11月份在我市城区开展城市居民出行抽样调查(以下称“居民出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居民出行调查的重要意义
居民出行调查是分析解决城市综合交通问题的基础。通过调查,能够掌握全市居民日常交通出行需求,从源头上分析交通拥堵原因,对于制定科学合理的交通发展战略,缓解交通拥堵、改善交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够为我市确定城市交通发展整体框架,明确铁路、公路、民航、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停车设施等一系列交通设施的布局和规模提供数据支撑。
二、调查范围、对象与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在我市四区和高新开发区内进行。调查对象为上述五区内的居民家庭,全市共抽选650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成员职业及收入水平、交通工具拥有状况、一日出行详细情况等。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各区政府、有关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规划分局作为工作联络平台。由于本次调查涉及家庭和个人数量多,且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技术性强,各区政府、有关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本次抽样调查活动的宣传报道,为调查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次调查,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工作量较大,有关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要安排专门人员集中精力和时间,善始善终地完成调查工作任务。
四、调查工作的安排
(一)调查分组。总共抽样6500户被访家庭,根据各区人口情况分布如下:奎文区2880户,潍城区1730户,坊子区190户,寒亭区710户(其中经济开发区350户),高新开发区990户。具体至各街道(镇)、社区(村委)的调查抽样户数及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数量见附表。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由各社区居委会(村委)组织,原则按照每个工作人员负责10个抽样调查家庭确定。
(二)调查人员培训。
1.集中培训。10月28至29日为集中培训日,区内调查范围内(即外环路以内)各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要至少派一名同志参加。各区、有关市属开发区要根据参会人数规模提前准备培训场地,场地应配备扩音及投影设备,并将培训地点及参会人员及时通知市规划局。调查表格和居民参与调查纪念品培训时一并领取。集中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8日上午8:30—11:30:潍城区;
10月28日下午2:00—5:00:寒亭区(含经济开发区);
10月29日上午8:30—11:30:奎文区;
10月29日下午2:00—5:00:坊子区、高新开发区。
2.基层培训。10月30—31日各区、有关市属开发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各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对所有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使所有工作人员掌握调查流程与相关要求。
(三)入户调查。居民出行调查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5日,工作人员采取晚间入户调查(白天入户将严重影响调查数据质量,致使整个调查失效)的方式,采集被调查者平日(周一至周五)的出行信息。
(四)调查表格回收。11月12日前各街道(镇)将调查表格汇总后,由各规划分局报市规划局。
五、调查工作要求
为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对各种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联系人:韩雷、张秋吉,联系电话:8521231、8521031。
附件:各区、有关市属开发区街道(镇)、社区居委会(村委)抽样调查数量表
二Ο一Ο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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