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实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枣政办发[2010]16号
颁布日期:2010-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实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枣政办发[2010]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以及上级有关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实验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服务政府决策、服务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原则,积极搭建政银企信息交流平台,逐步建立健全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采集、信用培育、信用评价和融资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经济转型。

二、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市开展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实验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使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明显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明显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到2012年,全市A级以上(含A级)信用中小企业占比超过30%,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户数年均增长5%,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在各项贷款余额占比每年至少提升2个百分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下。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行政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实验初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加以引导与推进。取得初步成效之后,应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实现市场化信用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二)坚持信用建设内外并重的原则。开展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管理与外部信用环境建设,形成良好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环境。

(三)坚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实验区建设涉及面广,要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四、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

该系统主要覆盖尚未与银行建立信贷业务关系的中小企业,及因各种条件制约而有效信贷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中小企业。该系统要实现以下三个平台的功能:

(一)信息采集平台。重点采集企业基本信息与非银行信用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发改、财政、工商、国税、地税、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单位数据源的信用信息,以及能够反映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应及时,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更新一次。

(二)融资培育平台。将目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培育、成长计划的有关内容与该系统实现对接,通过该平台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培育池;制定相关指标体系,及时筛选发现符合培育条件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对列入培育池的中小企业信息能够实时查询。

(三)数据分析平台。除提供单户企业信息查询外,同时提供批量自定义查询,实现企业相关统计数据的分区(市)、分行业、分规模的多维度统计分析,对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指标、能源消费以及负面信息进行组合查询。依托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建立评测指标、开发信用评分模型,根据评分结果向政府与金融机构推荐优秀企业予以支持。

五、完善支持服务体系

(一)中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起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组织,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落实政策扶持措施,积极推动民间出资股份制担保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培育信用评级市场,促进评级机构健康发展。落实对信用担保机构的优惠扶持措施,加强与规范对资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提升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公信力。

(二)政策支持体系。一是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根据我市实际,推动建立和落实针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金扶持与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二是金融机构要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优惠政策,地方性金融机构要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的具体授信用信工作方案。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实行相应的信贷优惠政策,对信用等级相对较低但能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企业,提供授信支持。

六、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信用培育机制。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向中小企业开展征信与信用知识宣传。人民银行要联合各银行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与金融知识培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二)财务数据核对机制。为提升中小企业财务核心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探索建立企业财务报表核对制度。管理系统中除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外,增加银行、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掌握的企业财务数据,进行比照核对,建立财务数据核对硬约束机制。

(三)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在中小企业中广泛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并作为信贷审批、政府采购等的重要参考。继续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

(四)增信励信与失信惩戒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信用增级中的作用。二是推动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各种保险服务。三是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担保商会互保、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担保、供应链相关企业担保,实现“抱团增信”。四是开展金融诚信企业评价活动,为优质守信中小企业授予荣誉称号。对信用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要在授信额度、贷款定价等方面给予优惠。五是充分发挥管理系统的预警与失信提示功能。通过将企业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提高企业失信的经济成本。

(五)金融创新引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征信+信贷”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单独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机构,鼓励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方式,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新型担保抵押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不足的矛盾。

(六)考核评价机制。结合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在指标量化的基础上,将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实验区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将实验区建设成效作为市政府对市金融机构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实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实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实验区建设的各项实施、协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金融跟进的工作格局。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灵活运用贷款政策,创新贷款方式,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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