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09年度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枣政办发[2009]42号
颁布日期:2009-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09年度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9]4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2009年度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枣庄市2009年度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安全,根据《山东省“十一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公众对城市综合环境质量的满意度为目标,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活污染控制并重,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防治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为重点,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对工业点源污染、燃煤锅炉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治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09年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量要比2008年削减6%;全年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要达到省政府要求的目标;十一届全运会召开期间完全做到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Ⅱ级。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十一届全运会召开前工作任务

1.产业结构调整。

按照“一箱油”的理念,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新上“两高一资”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上增加二氧化硫、烟(粉)尘排放量的废气排放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明确限制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继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机械化焦炉和炼铁高炉,淘汰列入国家发改委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行业名单中的大气污染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工业污染整治。

(1)对燃煤电厂污染实施有效控制。加强对各燃煤电厂的在线监控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凡列入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目标责任书》,应于2009年、2010年建成的脱硫项目,应加快工作进度,力争提前建成,确保各燃煤电厂均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对水泥行业污染进行重点整治。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企业要严格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2-2005)新时段标准要求,确保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不能够稳定达标的企业自即日起一律停产治理,完成治理目标,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环保手续,不能稳定达标,及已经被旋窑替代过的立窑水泥生产线,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关闭计划,确保于2009年8月31日前关停。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3)对焦化等行业炉(窑)污染进行整治。焦化行业,要严格按照《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实施再提高治理工程,在所有排放烟气、粉尘的工段配套建设烟气治理设施,推广建设地面除尘站,提高消烟除尘效率,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加大对砖瓦窑、石灰窑的治理,彻底清除土炼焦、土硫磺、小化工等大气污染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3.扬尘污染整治。

(1)控制城区扬尘。对城区道路坚持清扫、保洁,规范洒水除尘作业时间、频次,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工作,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确保城区内的道路及各施工现场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无浮土、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严格控制道路交通扬尘。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禁止大型载重车辆白天进入城区主干道;对在道路上抛洒杂物的车辆进行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城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规划,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施工现场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必须按规定使用配备密闭运输装置的专用车辆,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4)对小型建材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对位于风景区、交通干线两侧2公里可视范围内等区域的小型建材企业(采石场、石灰窑等)进行清理取缔,于2009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取缔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4.油烟污染控制。

所有饮食服务业和烧烤必须使用液化气、焦炭、型煤等清洁能源,不得燃用散煤;烹饪灶口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在建成区内划定饮食服务业摊点经营范围,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在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人行道设置烹饪摊点。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5.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加快高排放老旧公交车的更新淘汰工作;加强在用车管理,实施定期检测和营运汽车强制维护制度;划定机动车排气限制驶入区域,对驶入限制区域的机动车排气进行检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线,由省环保局委托检测,并实行机动车排气标志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燃煤污染控制。

对燃煤锅炉实施有效控制:取缔燃煤的小型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以及无任何消烟、除尘设施的小浴池锅炉,改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在城区“烟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内禁止使用原煤,禁止新上10吨以下燃煤锅炉;在城市供热管网范围内一律不准新上工业和取暖锅炉,原有工业和取暖锅炉要逐步关停、拆除,取缔集中供热范围外的1吨以下锅炉。取缔工作要于2009年取暖期到来(10月31日)之前完成,具体取缔计划由各区(市)自行制定。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7.夏、秋季农作物秸秆焚烧控制。

各区(市)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焚烧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提前部署2009年秸秆禁烧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8.城区绿化。

2009年,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5%以上,以改善城市大气质量。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9.与省监测站建立区域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实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通报、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0.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各级领导、企业负责人及广大群众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责任单位:市广电局、枣庄日报社。

(二)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任务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所有工业污染企业在2009年8月底前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顿至全运会结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禁止一切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以减少道路交通扬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所有施工现场及各种堆场四周必须进行封闭围挡,增加洒水抑尘频次。各种料堆、灰堆、煤场、矿场等要设置有效的防尘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污染。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3.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严格车辆污染排放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运行车辆尾气排放的抽检力度,对不达标的车辆,不准其上路行驶,不能加入公交和出租运营。对进入十一届全运会会场附近区域的车辆必须通过有省环保局授权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检测,并实行标志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4.燃煤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控制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加强对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未安装脱硫装置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限产限排,并根据电网调度情况适度压低负荷。凡脱硫除尘设施运行不稳定、脱硫除尘效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燃煤机组,要及时采取措施压低负荷或停止运行。所有运行机组必须配备燃烧低硫份、低灰份的优质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枣庄供电公司、各燃煤电厂。

5.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力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工业企业污染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6.构建污染事件上报及应急机制。全运会期间,若发现大气空气质量日均值接近或超过控制目标,要立即报告市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污染影响,同时及时上报省环保局。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区(市

)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相应机构,尽快建立健全项目调度、情况报告、环境监测制度和预警机制,切实把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二)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完成情况纳入责任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实行环保责任目标一票否决制,并与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相结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与有关单位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部门职责,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巩固和深化大气污染整治成果。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防止污染反弹。

(四)严格执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协调,实行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开展工业大气污染、建筑业污染、汽车尾气污染、烧烤油烟污染、取暖期大气污染等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对于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认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空气质量较差,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区(市),市政府将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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