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山西各级调查队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山西各级调查队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山西各级调查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统计局山西各级调查队工作,提高调查数据质量,推动统计调查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服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国家统计局山西各级调查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国家统计局驻山西各级直属调查队(简称山西各级国家调查队)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履行国家统计调查行政职能,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调查任务。山西各级国家调查队在国家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山西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在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的同时,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大量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查数据和信息服务,在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各项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山西各级国家调查队工作的重要性,以切实行动支持调查队工作,加强调查队能力建设,提高调查工作水平,确保调查数据质量,更客观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有效地服务民生改善。
二、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各级国家调查队的工作领域越来越宽,承担的调查任务越来越重。为满足各级政府决策需求,各级国家调查队承担的城乡住户调查、畜禽监测、贫困监测、粮食大县调查等样本量明显增加,调查任务明显加大。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调查企业、调查户的配合程度呈下降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基础统计调查工作的扎实开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山西各级国家调查队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一的调查方法制度。需要由市、县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调查任务,由省调查总队与有关部门联合部署,各市、县有关部门按要求积极配合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支持山西各级国家调查队依法开展调查、依法上报调查结果。对在调查数据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肃处理,确保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调查数据的真实性。
三、积极为统计调查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要按照国家对统计调查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好山西各级国家调查队为地方服务的调查项目所需必要经费,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各部门要关心、支持所在地调查队的工作,改善统计调查工作条件,优化统计调查工作环境,及时帮助解决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山西各级国家调查队更好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四、重视和加强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山西各级国家调查队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的社情民意调查,及时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山西各级国家调查队要围绕城乡居民收支、市场物价、农业生产、小微企业等方面,认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广泛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关注的问题、存在的困难以及对政策执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以重要信息的形式报送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指导,保障调查部门行使好调查、报告、监督职责,通过调查成果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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