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水库应急除险加固和报废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水库应急除险加固和报废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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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水库应急除险加固和报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水库应急除险加固和报废工作,事关水库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消除我省水库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在认真开展全省水库蓄水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全省114座水库应急除险加固和41座水库报废工作进行挂牌督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把水库应急除险加固和报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实行市、县行政首长负责制,制订整改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列支专项经费,确保应急除险加固水库全部加固到位,报废水库坚决按程序予以报废。
二、明确整改责任。对114座应急除险加固水库和41座报废水库,要按照责任人名单分别落实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水管单位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各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整改方案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同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相关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三、确保限期完成。汛期在即,水库应急除险加固和报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水库应急除险加固和报废。其中,114座应急除险加固水库中标有“★”的水库,土坝穿坝输水建筑物隐患在7月1日前排除;溢洪道消能设施不齐全隐患在7月15日前排除;坝基坝肩渗漏隐患在2013年底前排除。其它水库的隐患在2013年底前排除。41座报废水库在2013年汛期前全部按程序完成报废。各地要在整改期限结束后5日内将相应整改落实情况报省水利厅,并由省水利厅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
同时,对全省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各地要认真抓好责任落实,确保水库日常运行安全。如遇责任人工作岗位调整,应及时补充接任人,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在接任人未明确之前,水库安全管理职责按属地管理权责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承担。
附件.xls:1.全省应急除险加固的114座水库责任人名单
2.全省报废处理的41座水库责任人名单
3.全省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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