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京盾”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同市“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京盾”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大同市“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京盾”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刻吸取“6•30天津市蓟县城关镇莱德商厦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现将《大同市“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京盾”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大同市“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京盾”
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后五天,在全市范围开展代号为“京盾”的系列专项督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环京“护城河”作用,深入工作任务重、火灾事故多、消防基础薄弱的地区和单位进行指导,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通过健全和强化消防安全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社会单位消防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力度,分别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定点包片开展督导,使督查工作由专项化、定期化向常态化发展。并严格坚持“属地、属人、属事”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捆绑、风险共担制度,切实提高督查效果,确保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坚决打赢“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十八大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靳瑞林副市长任组长、常务副秘书长杨彦宝、公安局贾平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领导组。
第一组:城区
组长:靳瑞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晓忠市消防支队政委
张涛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室副主任
陈刚市消防支队验收科科长
张龙市消防支队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
第二组:南郊区
组长:杨彦宝市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成员:高昇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德权市消防支队副参谋长
杨培成市消防支队高级工程师
第三组:开发区、浑源县
组长:贾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刘文平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闫利斌市消防支队审核科科长
郭武刚市消防支队战训科副科长
第四组:阳高县、天镇县
组长:尤建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郎建平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张广强市消防支队警务科副科长
张烨市消防支队高级工程师
第五组:左云县、新荣区
组长:鲁春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宁玉宏市消防支队副政委
李宁市消防支队指导科副科长
乔刚市消防支队信通科副科长
第六组:大同县
组长:张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刘建国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王志鹏市消防支队验收科副科长
赵洋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副主任
第七组:灵丘县、广灵县
组长:赵纯斌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张华市消防支队政治处主任
屈利市消防支队管理科科长
苑小凡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参谋
第八组:云泉、矿区
组长:李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李彦明市消防支队高级工程师
袁锐市消防支队火调科科长
刘洋洋市消防支队战训科参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
由消防支队支队长高昇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消防支队防火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汇总信息、编发简报等工作。
三、督导时间及区分
根据不同时期保卫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三次代号为“京盾”的系列专项督查行动。8月份,开展1号行动,为帮扶指导阶段。督查组要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重点是发现问题,指导解决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9月份,开展2号行动,为全面落实阶段。督促各地对照保卫工作方案,逐一逐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10月至十八大结束,开展3号行动,为严防死守阶段。督促各地进一步巩固和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严密监控火灾易发、高发区域和社会单位,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
四、督查方法和范围
(一)督查方法。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提问、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
(二)督查范围。每个县区听取政府工作汇报,随机抽查1个乡镇街道、1个农村社区、1个大(中)队(含政府专职队)、1个公安派出所、6个社会单位(其中至少3个重点单位)。
五、督查内容:
(一)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农村社区重点督查内容
1、各区县政府是否召开“十八大”安全保卫工作动员部署会,层层签订责任书,消防安全保卫专项保障经费落实情况。
2、各县区街道、乡镇制定出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情况,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达标建设情况,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推进及任务完成情况。
3、对向北京“五供”单位开展检查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治理、易燃易爆危险品专项检查落实情况。
4、各地市政消火栓专项治理、社会化消防培训活动开展情况。
5、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及整改销案情况。
6、媒体开设消防专栏、刊播消防稿件情况,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消防公益广告情况。
7、检查有无瞒报较大火灾、重特大火灾。
(二)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重点督查内容
1、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重点单位和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是否对辖区内的单位、场所以及社区、村庄进行网格化排查;是否完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八项基本指标,随机抽查社会单位,查看法律文书是否与消防部门下发法律文书一致。
2、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开业前检查等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临时查封、拘留、“三停”的相关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体外循环”行为,查看执法档案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推、拖”及其他损害优化发展环境问题的情况。
3、是否发布单位“四个能力”自查考评通告,组织重点单位管理人召开会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户籍化”档案情况。
4、是否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开通举报热线电话,是否建立完整的工作机制,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查处答复。
5、是否对辖区内的北京“五供”单位及重点单位等辖区情况进行熟悉,制定完善北京“五供”单位、辖区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
6、各大(中)队对北京“五供”单位开展不少于2次的实战演练,至少进行1次随机拉动演练。对每个灭火救援重点单位分别进行不少于4次的实战演练,其中随机拉动演练次数不得少于50%。
7、部队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人员精神面貌,单位内务卫生;车辆、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等领域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部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情况。
8、围绕“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主题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志愿者活动部署及成效情况。
9、核查部队有无发生事故案件情况。
(三)社会单位重点督查内容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三项报告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2、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
3、核查单位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验收(备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完好有效。
4、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防火巡查记录是否规范,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专、兼职消防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向北京“五供”单位是否进行全员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注重实效。开展督查工作,发现问题是水平,解决问题是能力。各单位要切实认清当前安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安排,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共性和个性问题,既要提倡能发现问题,更要注重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切忌“重督查、轻整改”,以发现问题多少来评价督查工作的成效,要克服单纯“挑毛病”、“找问题”的做法,做到既讲问题又讲成绩,既有批评又有表扬,既有否定又有肯定,既有惩处又有奖励,使消防督查工作真正起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督查人员要深入基层一线认真开展督导检查,要做到既摸清基层实情,找出当前基层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又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要充分尊重和推广各地、各单位在消防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并对典型经验进行及时总结,推广示范,以点带面地开展工作。各督查组要详细记载督查情况,每个督查组每月至少督查5个工作日,督查结束后半个工作日内向督查领导组办公室以电子版形式报告督查情况。在对基层单位督查后,要及时填写督办通知单(见附件),责成该单位限时办结;督查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按照督查标准填写督办意见,帮助、督促各单位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责任倒查,跟踪问效。督查工作结束后,领导组将对督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督查工作不尽职、不尽责的,督查驻地发生较大等级以上火灾、督查组成员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对工作认真负责,督查工作成效显著的,将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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