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晋市政办〔2009〕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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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现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市老龄委2009年5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等十个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态势,现结合实际,就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理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向居家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全面提高居家老人的生活生命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使居家老人能获得生活上的照料和便利、精神上的关爱和慰藉。力争在几年内,在全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在农村居家养老社会化网络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服务设施。各地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市社区,要按照当地社区建设规划,改扩建或新建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要充分挖掘、整合、利用农村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村民学校、老年人活动室等各种公共服务资源,嫁接形成综合性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有经济条件的行政村,可新建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性设施。
(二)建立服务队伍。要积极动员组织有爱心、愿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与特困老人结为对子,按区域方位登记造册,定时上门分类服务并形成制度,逐步建立起义工和专职人员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行执证上岗。同时,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培育服务市场。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业。在税费征收上要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给予减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按照市场规律自主经营,引导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按照自身需求自费购买服务,促进服务的市场化。
(四)实施分类服务。
1.服务内容。分六种:
生活照料类: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照料、送煤气、送粮油、配餐、送餐、管道疏通、家电维修、家庭陪护及家庭保姆介绍等服务。
医疗保健类: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教育、心理卫生、疾病防治、上门诊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法律维权类:为居家老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合法权益等服务。
体育健身类:为居家老人提供健身活动场所、健身活动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文化教育类:为居家老人提供老年电大、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
精神慰藉类:为居家老人提供电话问候、亲情聊天、谈心交流等服务。
2.服务方式。分三种:
个人购买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以个人购买服务为主,实行托管,提供收费性服务。
志愿结对服务:对本区域内的独居、空巢、高龄特困老人,开展志愿结对帮扶活动,由社会各界组织志愿者、义工为老年人提供无偿的公益性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对符合政府提供无偿、低偿服务条件的对象,服务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
(五)形成服务网络。要加强社区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建立社区助老中心,把社区服务引入家庭,同时促进社区服务、家庭病床和老年护理的密切结合,组织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构筑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老年照料体系。积极推动实施爱心护理工程,把社会和家庭的关爱,把医疗养生和医疗抢救、治疗及无痛苦、尊严地维持最后生命等连在一起,将居家、养老院、护养院及老年公寓模式进行连锁,让老年人安度晚年。
(六)健全服务制度。各地要重视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实现服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和考核监督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居家养老服务推进计划,明确工作部门,落实工作责任。要投入必要的工作经费,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同时,通过社会集资、社会捐赠、慈善救助等形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来。
(二)当好参谋,增强合力。各级老龄部门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积极主动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争取得到更多的支持;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三)因地制宜,力求实效。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服务内容和方式要贴近老年人需求,符合当地实际,体现人情化、亲情化。要积极探索和总结居家养老服务规律与特点,注重提高服务工作的实效性,着力建立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城乡统筹,协调推进。各地要把城市社区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注重吸收和借鉴各自的成功经验,促使良性互动,协调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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