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市政发〔2014〕49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4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晋政发〔2014〕12号)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1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48项。对接上述项目,我市对涉及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规范,经研究,我市相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项(见附件)。另外,决定将“户外广告设立审批”实施机关由市市容环卫局调整为市规划局(市市容环卫局前置审查,市规划局规划审批),其设定依据调整为《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2条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11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部门,要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落实衔接到位。

附件:落实和衔接晋政发〔2014〕12号市政府取消的行

政审批项目目录(9项)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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