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文号:临政发〔2009〕9号
颁布日期:2009-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

临政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保持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对于促进就业,增加税收,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深,我市工业经济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9〕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造营销环境,积极拓宽企业发展空间

1、加大产品促销力度。工商企业要制定积极的营销战略和策略,全面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努力增加生产。对于产品销路不畅的企业,各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政府层面走访用户,帮助企业搞好营销。海关、税务、商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关于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及时办理企业出口退税,先退后审,缩短退税时间,保证企业出口退税资金快速足额到位,支持企业扩大产品出口。

2、积极帮助停产半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对于产品有市场、有销路,但因资金和原料短缺而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各县市区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从资金、原料方面予以支持,使其尽快恢复生产。目前已停产的冶金、焦炭、化工等骨干企业,要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各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3、扩大地方产品消费需求。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设备,生产经营中外购燃料、原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地方产品。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建立工作机制,积极采取措施,扩大本市煤机、钢材、水泥等产品在煤矿生产建设、交通、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使用,提高地方产品市场占有率。对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中购买地方产品的企业,税务部门优先办理增值税抵扣,金融机构优先落实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二、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财政、税务、国土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加快技术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步伐。对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对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实行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资金周转困难的国有重点煤炭生产企业,2009年可缓交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缓交期限最长6个月。

5、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最近出台的相关社会保险政策,对受金融危机影响造成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2009年对各类缴费单位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对困难企业为保证不裁员而组织职工在岗培训的,可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

6、减免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整顿规范中介机构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要进一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暂时不能取消的,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全面清理中介收费项目,把收费标准下限作为上限,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再予以优惠。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摊派,强制入股,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7、强化对企业负担的监督。认真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减负政策,有关部门要减少会议、检查、评比,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市政府治乱减负办和效能办要建立公开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公开曝光。

三、增加流动资金供给,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8、进一步扩大流动资金贷款。要加大银企对接力度,开展各种形式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活动,为银企融资合作创造条件。针对当前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状况,人行要抓住国家实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遇,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结构,加大短期贷款特别是工业短期贷款投放力度。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向上级争取信贷规模和授信政策,减化审批流程,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扩大信贷资金投放,提高项目贷款承诺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市人民政府将对商业银行贷款进行考核,对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9、大力促进企业直接融资,鼓励企业多种方式融资。各级人民政府要超前谋划,积极培育上市资源,推动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发行短期债券、票据贴现、股权融资、出口创汇贷款、并购贷款等多种贷款形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要根据财力情况,积极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要利用我市民间资金比较充裕的优势,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资项目好、潜力大的企业,加快企业转型发展。要支持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地域性和行业性互助式担保机构发展,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构服务体系。探索联保、互保、个人担保、群体担保等多种担保形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10、建立工业经济运行调节专项资金。市财政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设立专项资金3000-5000万元,由市经委负责安排,重点用于解决当前制约工业经济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对关系民生和就业的区域性规模企业给予特别扶持。对承担城市供气、供热等关系民生和产品有市场、信用记录良好、流动资金困难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确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停产的产业带动性强,吸纳就业岗位多,产品有市场,且对区域经济和财政收入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骨干企业和产品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一年期的临时资金救助支持,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各县市区财政也要配套建立工业经济运行调节专项资金,增强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工业平稳增长的能力。

四、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力度,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11、大力推进淘汰落后工作。抓紧落实2009年钢铁、焦炭、小火电、水泥、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目标任务。对煤炭企业实施整顿关闭攻坚战,按照资源、技术、工艺、安全标准要求,淘汰关闭一批小煤矿。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制,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积极推进淘汰落后工作。

12、实施产业振兴战略。要抓住国家已出台“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等部门要研究制订全市钢铁、焦化、装备制造、煤化工等重点行业振兴规划,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有机结合,增强工业经济发展的自主性、协调性和内在动力。

13、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要加大全市工业技改投入力度,适当提高技术改造资金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的比重,市、县两级政府要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作为国、省扶持重点项目的配套资金,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企业、银行等方面的积极性,通过技改贴息,尽快启动一批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工业重大项目,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型产业。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建设程序办事,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切实强化服务协调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在规划、用地、环境评价、项目立项审批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动工、早投产、早见效,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4、加大重点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力度。多方解决园区用地指标,保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重点、工业集聚区、产业集群建设。对重点园区,明确园区管委会的级别、职能、编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特别赋予园区一定的规划制定,监管落实职能,推动乡镇与园区交叉部分的统一管理,保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增加转产园区配套设施投入,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煤炭企业转产,发展集群经济,优化产业布局。把煤炭城市、煤炭企业转型、转产工业园区基础建设的“九通一平”纳入重点基础设施范畴,发挥工业园区吸引承接国外、省外产业转移的载体作用。

15、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选择一批自主创新企业和项目,由市财政每年拨付100万元用于对企业研发项目的贴息、补助、推广支持。落实各项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从事装备制造业、新型材料工业领域内的新办企业,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其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留成部分,由各级财政按照实际入库额,通过财政支出的渠道扶持企业发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对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上不封顶,其他企业也要大幅度提高研发费用比重。落实《临汾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扶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评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市财政给予适当的扶持及资金支持。

16、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通过购买、兼并等方式从国外获取关键性技术和先进技术以及吸引外资,实现技术升级,迅速形成产业化规模的企业,市财政从产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五、积极应对煤炭市场形势变化,确保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17、加强煤炭产、运、销衔接。按照保市场、保价格、保运力、保货款回收、保一定幅度增长的要求,搞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

18、推进煤炭行业联合重组。积极推进煤炭行业的整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加快煤矿企业复产,确保煤基产业链源头不断档。要发挥资源优势,鼓励和支持煤、电、焦、化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一批煤-焦-冶、煤-焦-化、煤-化等产业关联度高的大企业、大集团,提高我市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加强经济运行调节,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19、加强煤电油气运的综合协调。进一步落实电煤购销合同,形成保障电煤有效供应的运行机制。要加强电力调度。鼓励生产技术水平高、能耗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推进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优势企业与大型发电企业实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落后产能和高耗能产品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力度,推进有序用电,节约用水,提高用电效率,发挥用水效能。

20、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全市工业经济的宏观指导,建立完善旬报告、月快报制度,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情况、影响经济运行的问题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由各县市区按要求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每月召开一次经济运行形势分析会,分析研究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经济环境变化特别是潜在风险因素的分析监测,切实提高经济运行工作的监测和预测水平,增强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的时效性和前瞻性。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适应经济形势变化和宏观决策需要,从人员、资金等方面加大力度,尽快建立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体系。

七、完善机制体制,加强行业管理

21、加强工业行业管理。构建新型工业行业管理体制,建立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管理机制,加强行业规划和监管,强化行业指导,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推广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动行业开展技术研发,市场营销,企业培训,提高产品质量,培育自主品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加强行业自律,确立市场诚信体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防止同业恶性竞争。

八、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服务

22、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市经委、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国土、商务、煤炭、工商、税务、物价和金融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23、强化为企业服务意识。各县市区政府要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企业帮扶工作队,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沟通信息,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工作程序,完善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24、强化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管理。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实施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分解下达工业经济目标,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加强指导督查,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区、部门和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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