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森林火灾分级标准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2.2职责任务

2.3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3监测预警、信息报告

3.1火险预测预报

3.2火险预警3.3火灾动态监测

3.4人工影响天气

3.5信息报告

3.6灾情报告内容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应急通信

4.5扑火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7医疗救护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火灾案件查处

4.10新闻报道

4.11火场清理

4.12响应结束

5灾后处置

5.1火灾评估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3应急工作总结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4资金保障

6.5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跨省、市界森林火灾

7.3预案解释部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结合临汾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汾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5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上述有关数字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临汾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协调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快速响应,按各自职责任务,积极做好扑火救灾的保障工作。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临汾军分区参谋长、武警临汾支队支队长、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临汾军分区、武警临汾支队、市林业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煤炭工业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市无线电管理处、移动临汾分公司、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8293655。

2.2职责任务

2.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组织协调全市森林火灾预防预警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做好扑火救灾的综合调度、物资保障、技术咨询、后勤保障、现场督导及灾后处置等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做好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负责森林火灾有关信息的发布;落实上级交办的森林火灾处置重大事项。

2.2.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的具体事务;制定、修订预案和森林防火有关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森林火灾发生发展态势;负责收集、调查和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沟通上报火情信息;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提出建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2.3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工作;承担森林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承办省防火办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森林防扑火任务;完成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应急事务;做好本预案的修订和演练等工作。

临汾军分区: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按照森林扑火需要,及时协调组织驻临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临汾支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按照森林扑火需要,及时协调组织驻临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森林火灾案件的审理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中涉嫌失职渎职人员的查处工作;监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和扑火救灾科普知识;正确引导舆论,按照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及时、准确报道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加强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监督。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防火应急物资资源的储备和调拨。

市农委:负责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现场周围的农业生产信息,对农业生产相关设施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协调各县(市、区)将对森林资源造成威胁的农田剩余物及时进行清理。

市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的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疏导;组织协调公安系统参与森林火灾救援,指导森林公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民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以及扑火中伤亡人员的优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运输车辆的统一调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通行顺畅,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和疾病的预防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炭系统矿柱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在森林火灾发生后,积极协调组织煤炭行业专业性救护人员和季节性救护人员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灾威胁到的重要旅游设施采取应急保护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灾现场气象实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

市安监局:负责林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森林防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播发森林火险、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方面的信息。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无线电台频率的指定及超短波通讯的畅通保障工作。

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提供扑火救灾所需的电信资源,提供火灾现场应急通信保障,保证扑火救灾通信通畅。

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负责做好本部门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参与当地政府森林火灾的扑救。

2.2.4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和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参加前线扑火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1)指挥长: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的落实。

(3)综合材料组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组成单位:临汾军分区、武警临汾支队、市气象局和相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及时汇总、报告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前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扑救指挥组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组成单位:临汾军分区、武警临汾支队、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移动临汾分公司和相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方案;指挥、调派扑火力量;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排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5)火案侦破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组成单位:市林业局和相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案件侦破、肇事者查处及扑火前线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临汾日报社和相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7)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成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农委、移动临汾分公司和相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火场交通秩序;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扑火、生活物资,保障油料、电力等供应;做好火场内外应急通信和飞机侦察火情、吊桶灭火的机场、航线、水源等保障工作。

(8)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组成单位:相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森林火灾伤病员医疗救援、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医疗点或组派巡回医疗队,为抢险扑救人员和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9)人员转移和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和相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及其它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10)专家指导组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组成单位:市气象局、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研判,提出扑火方案;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和处置绩效评价。

2.3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信息报告

3.1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和《山西省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实施细则》,依据市气象局中长期天气预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市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以及利用各种媒体向全市发布。

3.2火险预警

根据各地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绿色表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和绿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3.2.1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含义: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预警响应行动:预警地区要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县(市、区)政府及时发布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和护林员、森林公安民警、森林消防专业队和半专业队,进一步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在进入林区的主要沟口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森林消防专业队、驻地武警部队要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应急战斗准备,严阵以待;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3.2.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

含义: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预警响应行动:预警地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组织县、乡机关干部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责任制、表格式”巡查瞭望;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森林消防专业队靠前布防,进入临战状态。

3.2.3森林火险黄色预警

含义: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预警响应行动:预警地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森林消防专业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3.2.4当预警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日降雨量达10毫米以上或连续两日降雨量均在5毫米以上时,解除预警。

3.2.5遇有“干雷暴”天气,各级气象、防火部门要及时发布“干雷暴”预警信息。预警地区要密切监测“干雷暴”发生动态和发生区域的热点信息,森林消防专业队靠前布防,并做好扑救雷击火的各项应急准备。

3.3火灾动态监测

充分利用国家、省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信息,通过视频监控、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等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

3.4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降低火险等级和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后,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迅速核实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重要森林灾情信息报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森林火情,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以电话报告形式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30分钟内补报书面报告: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发生的森林火情;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发生的森林火情;集中连片的集体林区发生的森林火情;可能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情;省、市、县行政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情;国家、省林火卫星监测到的森林火情;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情。

3.6灾情报告内容

森林火情发生后,第一次报告为首报,以后报告为续报。首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地点、火情性质、地形地貌、可燃物种类、火场天气、火情态势、扑火人员等;续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起火原因、火情态势、扑火力量及指挥员姓名、扑火装备、扑救情况、损失情况、重要目标、水源等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作出相应等级响应。

4.1.1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负责指导、协调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4.1.2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火场持续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或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在县(市、区)交界处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重点风景名胜区,或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扑救和紧急处置的其他情形,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实施应急处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派工作组及时赶赴火场,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3Ⅱ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火场持续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严重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或发生在市交界处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重点风景名胜区,或需要省援助扑救的森林火灾时,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同时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1.4Ⅰ级响应当

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火场持续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严重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及重点林区,或在省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或需要国家援助扑救的森林火灾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按规定逐级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基本情况、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在国务院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扑火指挥

4.2.1统一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调度。

4.2.2逐级指挥。

建立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指必须执行上级前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指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4.2.3分区指挥。

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指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4.3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队伍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细化责任,落实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4.4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同时,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讯系统,确保有线、无线、卫星通信网络畅通。

4.5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研判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

防护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4.7医疗救护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级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指导治疗,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扑火力量的组织。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清理余火和火场看守工作。

4.8.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

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其他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4.9火灾案件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在市公安局的指导下,森林公安、林业规划设计院和防火办等单位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新闻报道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规范各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内容,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由前线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审核,并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签批后,由相关新闻单位刊播。重大事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有关新闻单位如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扑火指挥部的同意。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11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12响应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响应结束,报告市人民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5灾后处置

5.1火灾评估

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防火办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对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市林业局组织森林资源调查设计等部门进行核查,保险公司依法做好理赔工作。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衣、食、住、行和病情医治。

5.3应急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严肃查处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上报火灾扑救情况综合报告。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和军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要充分利用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和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6.2后备力量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装备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建设,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调度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需求。

6.4资金保障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5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分层次的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场广大干部职工的扑火指挥、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每年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市级预案演练。7附则7.1预案管理本预案是指导我市各县(市、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时间为每年一次。

7.2跨省、市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外省、市火烧入或市内火烧出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并通报相关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临汾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2.临汾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联络方式

3.临汾市森林火灾扑救专家指导组名单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

临汾市森林火灾扑救专家指导组名单

序号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1临汾市森林公安分局杨宝灵政委15135775999

2临汾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高成德所长13934727082

3临汾市林业资金稽查中心张旭晨主任13643439908

4临汾市资源林政科景海军科长13403477036

5临汾市林权管理中心赵怀俭主任13934176388

6临汾市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心何国明主任13934079815

7临汾市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心郭毅高工13509779066

延伸阅读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贫困农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