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临汾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临汾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临汾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3日

临汾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2〕5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3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3年度我市共发生3起地质灾害:2013年3月5日乡宁县西坡镇韩咀村委东庄村黄土崩塌,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2013年7月6日大宁县昕水镇西关村黄土崩塌,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2013年9月4日浮山县东张乡贯里村郭家庄南沟黄土崩塌,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3起地质灾害均因自然因素诱发,共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总计32万元。

二、2014年全市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预测依据

1.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背景条件

我市地处黄土高原,地貌类型自西向东依次为黄土丘陵残塬、中山盆地及低山区,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岩土垂直节理发育,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且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较强,防范难度很大,加之我市矿产资源丰富,受各类矿山资源长期开采和大量的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日趋严峻。

2.2014年降水趋势预测

(1)全年气温降水总趋势

预计2014年全市总降水量:400~550毫米,接近常年略偏多,年平均气温偏高。其中冬季降水略偏多,气温略偏低,季内温度阶段起伏较大;春季降水偏多,气温偏高;夏季降水略偏多,气温偏高,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仍会出现局部洪涝和阶段性旱象;秋季降水略偏多,气温偏高。

(2)各季天气趋势及降水预测

冬季(2013年12月-2014年2月)降水略偏多,全市降水量12~18毫米,气温略偏低,季内温度阶段起伏较大。

12月,降水偏少,降水量3~5毫米,气温略偏高,平川-1~0℃,山区-4~-3℃。

1月,降水略偏多,降水量4~6毫米,气温略偏低,平川-3~-2℃,山区-6~-5℃。

2月,降水略偏多,降水量5~7毫米,气温略偏高,平川2~3℃,山区-1~0℃。

春季(2014年3-5月)降水偏多,全市降水量60~95毫米,气温略偏低。

3月,降水偏多,降水量10~20毫米,气温略偏高,平川8~9℃,山区4~5℃。

4月,降水略偏少,降水量20~30毫米,气温略偏低,平川14~15℃,山区11~12℃。

5月,降水偏多,降水量60~80毫米,气温略偏高,平川20~21℃,山区16~17℃。

夏季(6~8月)降水略偏多,降水量240~320毫米。汛期前期降水偏少,中后期降水偏多,气温略偏高。

6月:降水略偏少,降水量40~70毫米,气温略偏高,平川25~26℃,山区22~23℃。

7月:降水略偏多,降水量110~130毫米,气温略偏低,平川25~26℃,山区22~23℃。

8月:降水略偏多,降水量90~120毫米,气温略偏低,平川24~25℃,山区21~22℃。

秋季(2014年9-11月)降水偏多,降水量105~145毫米,气温略偏高。

9月,降水偏多,降水量70~85毫米,气温略偏低,平川18~19℃,山区15~16℃。

10月,降水略偏少,降水量25~40毫米,气温略偏高,平川13~14℃,山区9~10℃。

11月,降水略偏少,降水量10~20毫米,气温略偏高,平川4~5℃,山区1~2℃。

3.重大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

当前全市矿业开采、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部分山区人工切坡填沟造地进行城镇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仍然强烈。随着煤矿资源整合后改扩建工程的完成,全市以煤矿为主的矿山工业场地建设、露天开采形成的露天采坑、排土场等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点日益增多,矿山开采还会引发大量的地质灾害。大西客专、中南部铁路等铁路项目、续建新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等公路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挖方填方、取土弃土工程,都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近几年城镇建设进一步加快,以吉县、永和县、隰县等为代表的有高陡边坡分布的城市人口集中居住区、城乡结合部位人口集中分布区成为地质灾害隐患最危险地区,全市其它地区城镇、村庄、厂矿建设时沟谷中切坡、填沟造地形成挖填方边坡,增加了大量的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预测结果

1.2014年地质灾害活动水平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背景特征、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发育特征、近10年活动频率及活动强度,结合市气象台提供的气候趋势预测、全市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和地质灾害治理现状,预测2014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与2013年相比基本持平或略有增多,范围增大,危害程度加重。

2.2014年地质灾害高发时期

全市地质灾害高发时期主要有两个时间段,一是3~4月土体解冻期。由南往北气温升高,土体解冻,受土体冻融及土体中地下水作用的影响,易发生坡体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二是主汛期的6~9月份及10月份。6~9月份降水量占年总降水量的70%以上,地质环境脆弱的地区在强降雨条件下突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10月份由于汛期降水量大,土体饱和,累加秋雨,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2014年地质灾害高发区域

(1)自然地质灾害高发区域。全市3~5月降水量较大,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这一时期为土体解冻期,由南往北气温升高,土体解冻,受土体冻融及土体中地下水作用的影响,易发生坡体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在全市大部分地区冬季气温偏低的大背景下,春季的土体冻融作用会更强烈,更易引发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隰县、永和县等黄土高原山区是这一时段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高发区域;主汛期的6~9月份预测降水量占年降水总量的70%以上,若这些降水量在时空上分布不均,出现一个地区、一个时段内连续大范围降水或局地暴雨不断发生,吉县、乡宁县、隰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等地质环境条件脆弱的地区将成为这一时期地质灾害的高发区域,极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2)矿山地质灾害高发区域。随着煤矿资源整合后改扩建工程的完成,全市以煤矿为主的矿山工业场地建设、露天开采形成的露天采坑、排土场等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点日益增多,矿山地下开采新采空区的不断形成及对老采空区的持续影响,会引发大量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预测乡宁县、蒲县、洪洞县、霍州市的霍州矿区、汾西县的汾西矿区及其它一些煤矿区工业场地、露天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将呈现加重的趋势;预测由铁矿开采形成的边坡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塔儿山矿区的翼城县、襄汾县、浮山县等地。

(3)铁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高发区域。2014年在建和新建的大西客运专线、中南部铁路、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战略装车点项目、霍永高速公路永和至永和关段、黎城至霍州高速公路、长治至临汾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公路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因挖填方及弃渣等工程活动形成新的地质灾害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是2014年地质灾害的潜在高发区域。

三、全市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类型及重点防治区

1.我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2108处,其中特大型3处、大型10处、中型275处、小型1820处,主要灾种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

2.重点防治区

吉县、永和县、隰县、蒲县、大宁县一带,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主要为:降水、风化、冻融、切坡、地震、植物根劈等自然与人为因素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

汾西县、霍州市、洪洞县、尧都区、乡宁县、吉县、蒲县一带,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主要为:采矿、修路、建房切坡引发的地面塌陷与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

吉县、安泽县一带,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主要为:修路、建房与挖窑切坡、采矿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

襄汾县东南、曲沃县北部、翼城县北东部一带,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主要为:采矿和切坡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泥石流。

乡宁县西坡镇、枣岭乡一带,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为: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

侯马市、曲沃县一带,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为:采石、修路及建房(窑)切坡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

乡宁县、蒲县、洪洞县、霍州市的霍州矿区、汾西县的汾西矿区及其他煤矿矿区工业场地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

襄汾县、浮山县、翼城县部分地区、塔儿山矿区,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

四、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开展隐患排查,掌握基本情况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重点是有高陡边坡分布的城市人口集中居住区、城乡结合部位人口集中分布区、各类矿山工业场地、露天采场、排土场及山区削坡填沟建房区。在汛期来临之前,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并逐点落实已知和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迅速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并及时将防灾措施建议函告有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汛期要通过拉网排查、定期复查、重点核查等方式查漏补缺,尽最大可能掌控地质灾害隐患,并将地质灾害隐患防灾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及早预防,确保安全。

(二)加强演练和宣传,提高反应能力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力度,组织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村(社区)群众、学校师生、厂矿员工进行以避险为主的应急演练,确保出现临灾前兆时监测人员能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群众能按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避让并到达临时避难场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将宣传培训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要充分利用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等时机,通过发放宣传单、防治手册和利用网络、电视定时播放地质灾害防治公益宣传片等形式,让群众通晓防灾预案、预警信号、避灾线路、避灾地点,遇到险情能做到有序避灾。

(三)坚持群测群防,强化监测预警

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监测体系,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以农村村庄、城镇社区、基层单位和施工工地为单元组织群众参与防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的防治作用,全面落实“六位一体”和户口式管理隐患点监测制度。加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作,大力布设雨量计、滑坡裂缝报警器等简易监测仪器,提高雨情监测和预警的专业化、自动化水平。进一步运用手机、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构建面向公众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大力完善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监测预防机制。各工程建设单位要主动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降雨、洪水、地质灾害等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生产和生活区域人员通报情况,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快速、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确保临灾时能果断采取措施,成功进行避让。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地质灾害隐患,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订预案,设立警示标志,落实监测责任制,加强防控,安排专人盯守,并及时采取排危除险措施。要加强矿山工业场地、学校、新建村庄及厂矿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确需建设而又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建设场地,必须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排危除险,消除隐患后方可建设。要督促工程建设业主及施工单位,切实做好施工临时居住区安全选址,必须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对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采取监测、避让或治理等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和施工人员安全。

(四)狠抓预防避让,完善避险设施

各县(市、区)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要多方筹措资金,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农户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尤其要对高陡边坡下居民建筑,认真调查排查,做出搬迁方案,主动避让地质灾害,严禁在高陡边坡下新建居民住宅;对危害大、险情重可治理的地质灾害要采取工程治理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要选择安全地段建设砖混结构房屋,通水供电,完善应急场所内的硬件设施,保证避险场所临时居住人员有基本的生活条件。对已撤离人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地质灾害隐患未消除之前,要安排专人蹲守,防止撤离群众返回造成人员伤亡。

(五)实行部门联动,建立共享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防灾联动机制。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六)落实防灾责任,建立奖惩制度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明确分管责任,落实工作责任,抓实直接责任。通过建立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体系,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认真推行预案公示制度,以“分片区”的方式将每个地质灾害点防灾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组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导组,定期开展本辖区内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帮助基层干部和群众解决防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各项防灾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重点强化对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单位防灾职责的落实,通过公示制度,将已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责任人等向社会公告,增添社会监督约束力;通过督查制度,着力强化政府监管主体地位,要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对照评估报告逐点检查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灾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告知制度,着力强化业主单位防灾责任意识;通过除险制度,着力强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序、科学实施,严防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对玩忽职守、因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厉问责。

(七)坚持汛期值守,做好抢险准备

全市国土资源及其他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带班员、值班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和通讯畅通,应急分队要时刻保持足够人员在岗,汛期不得离开本地。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误报、瞒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充实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和机构,落实应急经费、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和配备应急装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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