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二季度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的通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二季度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二季度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时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为市政府及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了较好服务。
从信息报送情况来看,4—6月份市政府共收集各类信息2157条,采用187条,编发政务信息38期(普刊34期,增刊2期,特刊2期)。经统计,编辑报送信息较好的县(市、区)有:永和县、尧都区、古县、大宁县、安泽县、蒲县、洪洞县、襄汾县,市直部门和单位有市审计局、农委、监察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农机局、信访局、旅游局、临汾调查队等。在我市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个别单位对信息报送工作不够重视,信息上报不及时、数量少、质量不高。二、一些单位不进行汇总分析,简单报送下属单位信息,缺乏有价值的核心内容。三、不少单位只报成绩、不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服务领导决策,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下阶段工作中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增加报送数量,切实提高编报质量,特别是要及时反映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提出供上级领导决策的方案和建议。同时,在2011年年末,市政府将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报送考核工作办法》进行考核,对信息报送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信息报送工作不够重视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注:报送数以规范的电子版为统计对象,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按照临政办发明电〔2011〕38号文件要求,规范报送电子信息。
市政府研究室联系电话:2091215
传真:2091215
政务信息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2011年第二季度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