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2012年新(改扩)建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2012年新(改扩)建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并政办发〔201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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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2012年新(改扩)建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已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2年新(改扩)建公办标准化幼儿园任务列入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目前有的已完成项目选址设计工作,资金到位,正在进行建设手续办理;但有的还未确定项目。全市工作进度距省政府要求的“2012年9月新学年开学前完成建设任务并进行招生”,有较大差距。为确保我市建设任务如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各县(市、区)新(改扩)建幼儿园数量为3-5所,其中: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小店区、晋源区不少于5所(含新建1所)。
二、建设方式
加固改造、原址扩建重建、择址新建。
三、建设资金
以各县(市、区)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
四、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统筹有关部门,落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配套资金,力争6月份开工建设,8月底前基本完成,9月份组织检查验收,10月份接受省抽查验收。
五、工作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学前教育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长为本地区新(改扩)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六、建设要求
各县(市、区)在建设中要按照“安全、节约、适用”和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不建豪华园、不举债建园、不造成新的遗留问题。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求,加快工程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建设一所、合格一所、投入使用一所,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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