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中共山西省忻州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忻政发〔2015〕1号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着力减少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安全发展、风险预控、系统管理”的工作方针,以“抓落实”为主题,以安全生产“四四三”工作机制为抓手,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扎实推进依法治安,为促进富民强市创造良好环境。

一、科学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生产问题是伴随着社会生产而发生和发展的,随着生产活动的规模越来越大,从业人员的数量越来越多,生产开发的强度越来越高,不安全因素也必然越来越多。安全是相对的,不安全是绝对的。从我市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高危行业较多、产业工人素质参差不齐,安全基础差的特点短期内很难有根本性的改变,决定了我市的生产过程、发展过程必然是一个安全隐患不断产生,需要不断排除的过程。各级领导干部要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绝对不能有一劳永逸的思想,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作为比泰山还重的责任,作为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可触碰的高压“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做到任何时候都绝不能过高估计安全生产形势,绝不能过高估计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绝不能过高估计我们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通过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扎实推进依法治安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努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加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别要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法》释义。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将新《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法》释义作为全年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诚信“黑名单”等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等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研究制定工作实施细则,规范自由裁量权,有力推动法治安全建设,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简政放权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努力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

严格落实《关于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忻市发〔2014〕)23号),把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工作格局。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专门机构专门监管”的总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依法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晰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监管的基层基础。

四、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四四三”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完善四个体系

1、完善党委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党委、政府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进一步细化党委、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监管、行业监管、专门监管、属地监管的全覆盖、全天候、立体化。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标准,明确监管频次,制定和完善监管办法,按照监管办法认真履职,确保监管到位;督促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施挂牌责任制。

2、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作为全年工作重点,通过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真正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班前安全会、安全文化、安全防控措施、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工作落实到位。

3、完善岗位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从安全生产考核入手,将各级、各部门、各科室以及监管人员需要履行的监管责任纳入岗位责任考核体系,督促各单位履职到位,形成层层关注、人人有责、各自负责、互相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完善应急体系。切实做到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演练“三落实”。

(二)严格四项管理

1、严格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预控作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抓手,按照“全面铺开、整体推进,抓住重点、率先到位”的要求,切实做到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情况清楚、底数明白、措施有效、管控到位。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严格全员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深入开展员工“知责、履责、尽责”活动,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每个具体环节。加强对企业每个员工“知责、履责、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奖优罚劣,并记入本人档案。

3、严格安全值班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报告、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4、严格安全档案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记实档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建立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档案,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风险预控、日常检查复查等情况记入安全档案,让一切言行都有迹可循,实行终身负责制。

(三)坚持三项制度

1、坚持警示教育制度。推进安全警示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开展“人人都是安全员”活动,真正使安全生产知识入心入脑。

2、坚持执法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化履职监管平台作用,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监管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个科室,每位监管人员,明确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人和履职要求,解决监管人员“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

3、坚持举报核实、重奖重罚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安全监督的积极性,重视发挥和利用好网络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对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不作为等现象进行举报,认真查处每一项举报,最大限度压缩事故隐患的空间。重奖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重罚安全生产工作落后单位。通过重奖重罚,建立良好导向。

五、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中的各项要求,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实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支持并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都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各车间、所有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强化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及时总结隐患特点,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

(三)完善生产安全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安全班前会制度。企业、车间、班组要建立班前会制度,做到“面对面、口对口、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使每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四个明确:明确自己岗位危险源和安全职责、明确自己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作业前检查项目、明确自己岗位的作业标准和检查办法、明确自己的逃生避灾路线。

(五)实施工资“三挂钩”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实行工资与管理挂钩、工资与行为挂钩、工资与安全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

(六)扎实推进安全风险预控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风险预控作为抓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考核验收。班组、车间、员工要逐级查找危险源,知道自己岗位的危险、控制办法和岗位职责,并通过制度约束使其“知责、履责、尽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评估分级、制定控制办法、落实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归档备案”6个步骤扎实推进风险预控工作。

(七)强化安全培训。要扎实开展好新工人入厂后的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强制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通过安全培训,使职工有“不被他人伤害”的能力和“不伤害他人”的意识,达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目的。通过警示教育,使职工由过去的安全意识淡薄、麻木不仁转变为现在“我要安全”的积极自主。

(八)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隐患上报制度。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根据安全隐患等级设立台账,对所有隐患台账,上报企业厂部,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较大以上隐患台账,上报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县安委办,县级有关部门要进行现场核查,督促、指导、帮助企业整改较大隐患;对重大隐患台账,上报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市安委办,市级有关部门要进行现场核查,督促、指导、帮助企业整改重大隐患。对较大以上隐患要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九)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将标准化建设作为推动企业本质安全的抓手,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搞好企业达标、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十)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各单位都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储备好救援物资,完善和当地救护队、医院签订的救护协议,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在开展自救的情况下,可以得到有效救助。

(十一)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传播安全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把安全文化建设融入企业管理全过程,真正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

六、扭住重点行业领域不放松,坚决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各行业各领域要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煤矿要按照“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查清隐患、全面制定措施、全面组织整改、全面落实责任”目标要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管挂牌督办的“不放心煤矿”,突出安全风险点治理,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易发火灾矿井、事故多发矿井的重点监控,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道路交通要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和农村面包车为重点,严查超速、无牌、无证、酒后、逆行等突出的违法行为,强化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隧道的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改造工程。消防安全要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人员密集型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违规住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非煤矿山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组织专家对重点矿山和尾矿库进行集中“会诊”,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和尾矿库要依法实施关闭;强化采空区治理;集中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提升运输进行专项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油气输送管道要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市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运营事故隐患整治攻坚战,彻底查清并逐步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要全面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深化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持续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和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泄漏安全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销售环节安全管理。冶金工贸要依法加强对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监管,从严排查治理隐患,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粉爆场所、有限空间的“五条规定”和标准,重点排查治理有限空间、粉爆场所、涉氨制冷液氨使用等事故隐患。建筑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要求,以预防施工机械、脚手架、基坑等坍塌和高处坠落为重点,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水利行业要加强水工程、蓄水设施和供水设施管理,河流设障清理,确保防洪安全、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供水安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有效预防和治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七、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对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以上事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对省内发生的重大以上事故,市安委办要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以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省内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事故案例分析会;对市内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市政府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对发生的一般事故,市政府要通报全市,所在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事前责任追究,对存在履职不到位、上级部署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非法违法查处不得力、群众举报不核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八、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构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大力推进安全乡村建设,进一步健全乡村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基层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增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全市乡村要基本建成安全乡村。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不断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安全咨询、培训、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建设,依法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管,促进中介机构发挥作用,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强化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对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政府部门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全市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九、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促进“安全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认真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履行好应尽职责,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安全生产一线,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不循私情、不走过场,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监管到位。要建立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检查安全工作制度,市级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县级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积极推进“廉洁发展”,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廉政意识,确保廉洁、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全市“安全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忻州市委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9日

延伸阅读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贫困农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