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帮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帮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帮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帮扶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帮扶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市工业经济实现了平稳增长态势,但由于市场需求不足和自身结构性矛盾影响,我市大部分工业产品价格下跌,停产半停产企业较多,导致工业生产增幅减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前三季度我市工业增长与省下达目标相差3.1个百分点,有7个县(市、区)未达计划进度。为确保企业稳定运行,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工业企业帮扶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4〕85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重点工业企业帮扶活动,帮扶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深入企业,现场办公,坚持问题导向,一企一策,精准帮扶,解决企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奋力冲刺四季度各项工作,确保工业企业平稳正常运行。
二、分工及时间安排
在市长领导下,副市长(包括梁洁常委)分别牵头负责我市重点工业企业的帮扶,市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煤炭、金融办等部门配合;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同时负责指导煤炭、电力、冶金和全市中小企业的帮扶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帮扶,分管工业的副县(市、区)长同时负责指导本县(市、区)所有工业企业的帮扶工作。
帮扶活动从2014年11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
三、范围和内容
(一)帮扶范围
此次帮扶的重点企业包括:具有增长潜力的企业;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煤炭、电力、冶金、装备制造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的企业。
(二)帮扶内容
1.指导企业制定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和安全生产方案;
2.发挥信息渠道优势,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扩大影响力;
3.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等重大问题;
4.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
5.积极帮助创造促进企业经营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6.检查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企业减负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企业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帮扶企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与重点企业对接,深入调研,现场办公,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际困难,解决实际问题。重点企业要及时向市、县领导汇报情况,及时报告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开展分类指导,部门联动协同。深入企业,现场办公,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精准帮扶,切实帮扶解决企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建立科学有效的沟通、协调、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帮扶合力,保障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加强帮扶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服务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服务帮扶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帮扶工作重视不足或企业反映问题未能及时处理的部门和县(市、区)要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县(市、区)重点企业帮扶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将帮扶工作动态、问题解决情况及工作建议向市政府汇报,每月向市政府报送月度工作总结,12月30日前向市政府报送年度帮扶工作总结(联系电话:3039396,传真:303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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