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阳政办发〔2013〕93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和发展全市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关闭到位,关死关实;对合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大安全整改力度,凡经整改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列为关闭对象的坚决实施关闭,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做到安全生产有保障。扎实开展“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活动,确保隐患治理整改到位,实现事故总量进一步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整治范围
以煤矿、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覆盖全市各行业(领域)和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四、职责分工
(一)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监局阳泉分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
(二)道路交通行车秩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组织。
(三)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
(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五)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
(六)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
(八)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
(九)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
(十)道路运输企业、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交通运输局、山西省公路局阳泉分局负责组织。
(十一)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北京铁路局阳泉站负责组织。
(十二)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十三)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
(十四)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农机中心负责组织。
(十五)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经信委负责组织。
(十六)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
(十七)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
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五、主要内容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生产一线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责,特别要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落实煤矿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贯彻落实“六个标准”;强化瓦斯和水害防范措施;强化建设改造矿井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措施。
(二)道路交通行车秩序专项整治:查处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照有关规定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深入开展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强化尾矿库安全监测监控建设;强化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快社会加油站整合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打非治违”工作;继续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和装置;继续开展“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工作。
(五)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快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整合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化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管理,规范使用买卖合同,严格执行准销标识、流向登记与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定期检测检验避雷设施、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设备。
(六)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冶金等工贸企业煤气区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作业、粉爆场所作业等安全专项治理;严防钢水包倾覆、煤气中毒等事故。
(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突出非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隧道施工的火工品管理及安全检查。
(八)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特种设备的使用环节管理情况以及注册登记和依法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治,在使用单位全面推广标准化管理。
(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强化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整治。
(十)道路运输企业、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深入开展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集中整治;“两防”(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
(十一)作业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职业危害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十二)铁路、电力、民爆物品等其他行业(领域),对存在的严重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尽快制定针对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每一步骤的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方法步骤
2013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行“统一部署、分段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总方针,将阶段性集中整治与贯穿全年的全面整治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区)、乡镇(街道)分级检查,市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垂直督导”的方式同时展开。检查督查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评议分析、现场检查、考试测验等方法,进行有重点的全面检查。具体工作阶段划分如下:
(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阶段(7月31日前)。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县(区)和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组成若干检查组和督查组,按照分级属地职能划分,对责任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抽查,对下级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在此阶段中,各县(区)要对本行政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市级督查检查要对各县(区)进行督查检查,每个县(区)抽查20%以上的重点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要逐矿(库)检查、全面督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安全生产。各级要对检查督查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工作效能。
(二)全面深入治理阶段(8月1日-10月20日)。
在此阶段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全面整改和治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工作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上报销号。对用时长、耗资多、需要停产或者停工整治的隐患必须实行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治理结束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上报销号,限期内未能完成治理的要提出延期治理报告,继续治理直至治理完成销号。对于一些跨部门、跨行业、跨单位、跨地区的重大隐患,由市、县(区)明确牵头治理单位,实行隐患治理“五落实”和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把治理责任落实到治理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同级政府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隐患的治理过程实施督促指导,确保本阶段的治理达到预期成效。要充分利用媒体进行报道,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要求实施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从重处罚,导致不良后果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0月21日-12月31日)。
各县(区)及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检查,重点跟踪抽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取缔、关闭情况及重大隐患的整治情况,检查县(区)和市行业督查中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其他负责人通力配合。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组,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每一个步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区)要将专项整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专项整治经费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工作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全国“打非治违”会议精神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的、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三违”等违规违章现象。要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坚决制止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监管的冒险生产活动和短期行为,保持正常、安全的生产经营秩序。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同样的事故隐患重复出现;要在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上下功夫,真正实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安全,逐步实现制度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每月要向市安委办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专项整治的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
联系人:刘宇康凯
联系电话:2561078256107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4日
延伸阅读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