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保留、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保留、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的意见》(巴委发〔2011〕5号)精神,我市开展了市级部门第十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清理调整的项目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对应清理,动态调整,进一步精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并对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经2011年8月2日市政府二届66次常务会议审定,市级38个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26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项,转变管理方式项目125项、搁置行政审批项目69项。现将清理后保留、转变管理方式、取消、下放、搁置的审批项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保留和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一、巴中市市直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巴中市市直部门转变管理方式项目目录

三、巴中市市直部门取消、下放、搁置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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