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巴府发[2010]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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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
巴府发[201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着力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全面推进我市质量兴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巴中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品牌培育为载体,以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促进全市质量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努力建设质量安全、市场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新巴中。
二、主要目标
(一)产品质量目标:到2015年底,300家以上的企业通过工业产品(食品)生产许可和质量管理体系、无公害农产品、中国绿色食品及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40家以上大中型骨干企业完成企业标准体系建设;35家以上企业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全面完成全省唯一的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市的工作任务,新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以上,省级示范区6个以上,精品示范区2个以上;支柱产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新培育国家级品牌(含国家级商标)产品3—5个;成功组织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个以上、省级品牌(含省级商标)产品10—15个、市级品牌产品20个以上。
(二)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环保、节能、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省级优质工程逐年递增,力争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
(三)服务质量目标:交通运输、旅游商贸、医疗卫生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和标准化,重点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着力打造巴中旅游品牌和商贸服务明星企业,集中力量抓好光雾山·诺水河旅游AAAA级景区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制定省级服务地方标准3项,创建服务标准化基地和示范点1个。
(四)环境质量目标:到2015年,工业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工业污染源排放稳定,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质量平安建设。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的总体责任、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督的自律责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高效运转”的质量平安长效监管机制;构建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体系,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特种设备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假冒伪劣等质量违法行为。
(二)提高工程质量把关能力。加强建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坚持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制度,提高建材质量监管的有效性;推行项目工程科学施工管理办法;对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成套设备,在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设备监理制度;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认真查处各种违法案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提升服务质量整体水平。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示范,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管理、品牌化经营管理模式,提高服务业整体水平和经营效益;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流通、旅游、物业管理等服务业,力争培育一批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公司、大集团。
(四)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制定名牌战略规划和市级品牌评定办法,在政策、机构、经费等方面为品牌发展提供保障;加大本地优势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自主创牌力度,鼓励挖掘、培育、申报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鼓励企业争创省级以上品牌;把品牌培育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促使优势资源开发、工业园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健康快速推进。
(五)推进节能减排。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技术保障、市场监管为一体的节能减排体系,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产品;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遏制高污染行业的产能扩张;鼓励企业进行节能产品认证,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评估等服务活动;加强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民用“三表”监管。
(六)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将质量诚信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建立金融机构与职能部门之间的信用等级和诚信档案信息交换平台,打造金融、质监、工商、农业、畜牧、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联动体系,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质量认证、用户评价等作为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主要指标和前置条件;加大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和监督抽查信息的公开力度,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失信企业惩戒制度,推动“诚信巴中”建设,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七)加强质量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支持以川东北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巴中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重点的公共检测平台建设和运行,鼓励建立特色农产品、食品、建材、农资产品、节能减排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打造技术装备精、检测水平高、支撑能力强的区域公共检测平台;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加大高层次、高技能的质量专业人才的重点培养和引进力度。
四、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质量兴市的目标、任务,加大资金、设备的投入和队伍建设,保障质量兴市活动顺利进行,推进我市质量整体水平跃上新台阶。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开发和扶持,注重综合协调和适当倾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市质量技术监督公共检测平台建设;全力支持企业实施高起点的技术改造,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
经委部门要抓好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抓好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推广企业争创名优的经验,推动“名牌战略”深入开展。
政法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质量违法犯罪活动,为有效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供保障。
财政部门要将“质量兴市”活动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加大对质量监督抽查、品牌培育和奖励、标准化园区建设、质量人才培养等质量管理活动资金的支持力度。
科技部门要制定积极的科技政策,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为目标,大力帮助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积极支持自主核心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扶持高新科技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质监部门要切实履行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助政府起草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要及时推广质量兴市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强化质量监管,坚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从源头抓好质量;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培育和发展地方特色名牌产品,起草市级品牌的评定办法,建立品牌培育激励机制。
农业部门要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成果,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生产基地等项目的建设,加大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力度,确保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培育和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和龙头企业。
畜牧部门要加强种畜禽管理,落实规模化场备案制度;加强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和产地、屠宰检疫;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查处,建立完善投入品和动物疫病监督监测体系。
工商部门要围绕规范和繁荣市场抓好质量工作,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省、市级品牌商标;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食品卫生、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及食品、药品经销企业贯彻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含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水务等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督,切实提高工程质量,达到目标要求。
其他部门(含物价、环保、邮政、电信、金融、保险、旅游等部门和各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质量兴市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推动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带动提高本地区相关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质量兴市是一项有组织的、长期的、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是全市经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兴市、质量兴县(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将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兴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并建立质量兴市工作联席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质量兴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研究、布置、协调、考核。各部门要将质量兴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兴市创造良好条件。各县(区)要把质量兴县(区)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全局性的工作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质量兴县(区)活动。
(二)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产(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以“查大案、端窝点、整市场”为主要内容的打假活动,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列出名单,实行重点监管,指导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质量低劣、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实行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对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医疗卫生、邮电通信等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关系民生的质量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人民群众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县(区)政府要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质量兴市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将质量兴市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抽查、名牌培育、打假治劣举报奖励等经费纳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其他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范围内予以重点支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局、农业局、畜牧食品局等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扶持性资金,用于名牌培育、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政府分别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品牌称号、被授予地标保护和政府质量奖的产品或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启动市级名牌产品的评定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争创市级名牌产品。
(四)严格目标考核。将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质量兴市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逐年考评质量兴市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层层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兴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质量兴市”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全民质量意识,提高全市质量兴市工作水平。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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