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府办发〔2015〕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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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巴中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
公平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均衡发展,标准化保基本、信息化促均衡、强师资提质量、推改革增活力”的总体要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和校际间的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义务教育成果得到全面巩固,全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实现基本均衡,义务教育公共服务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基本达标,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现基本均衡。
——义务教育城乡校长和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校长、教师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师资队伍基本适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化、常态化,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比例每年达10%以上。
——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共建共享。到2017年,基本建成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乡镇以上学校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所有村小全面使用好“数字教育资源”,优质教育资源利用率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
——义务教育城镇“择校热”和特殊群体受教育问题基本解决。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进一步扩大,资助标准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残疾少年儿童等受教育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1.科学布局校点。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点,小学低段就近入学、小学高段及以上教育相对集中”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农村校点布局。严格校点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坚持学校撤并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对确因学生上学路途远,家庭经济负担重,村民反映强烈的已撤并学校或村小(教学点),经论证需恢复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进行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
2.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按照“保基本、兜网底、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2017年底前,全市新建、改扩建教学及辅助用房35.8万平方米、生活用房17万平方米;新建运动场58万平方米,基本配齐中小学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宿舍、床位、食堂等生活设施,办好必要的村小(教学点),配套建设好“巴山新居”学校。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对寄宿制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助。
3.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城镇学校建设。各县(区)每年新建2所以上规模适宜的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加快化解城镇“大班额”问题。
4.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工程,抓紧建设“三通两平台”。2015年,全市建成“宽带网络校校通”学校254所、多媒体教室4093间;2017年,建成市、县(区)“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统筹使用好村小(教学点)和村级组织的信息化设施设备,做到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级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市级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
(二)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5.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加大乡村教师公招力度,严格按核定编制及时补足配齐乡村教师。进一步加大有编不补和违规聘用代课教师的查处力度,确保每个贫困村教学点公办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教师,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进一步向国家争取扩大中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实施规模,增加招募数量。加大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力度,探索教师“县管校用”管理改革。严格执行城镇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的规定。积极鼓励志愿者、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建立健全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城乡教师调配机制。
6.全面落实乡村教师待遇。县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分配在总体平衡前提下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贫困村村小教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落实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通过政府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农村教师专项奖励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特别是贫困村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予以鼓励。通过“国培计划”和省、市、县(区)的教师培训项目,开展乡村教师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到2017年乡村教师每人接受160学时的全员培训。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级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市级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切实保障公平受义务教育机会
7.深化义务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制度,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禁止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深化中考制度改革,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高中学校招生办法。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制度。县域内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比例达到55%。
8.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全面推行县(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村主任)、家长“五长”责任制,特别是落实父母第一监护人的责任,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到2017年义务教育保持高位普及,小学和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稳定在99%以上。
9.统筹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统筹安排就读,切实做到随迁子女就学与本地户籍学生一视同仁。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10.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关心下一代基金”,切实落实好对“五失”青少年的关爱帮扶工作。建立健全村居管护机制,每个村(居)委会确定专门人员从事留守学生关爱工作。健全学校教育和管理机制,加强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健全部门联动帮扶机制,落实财政供给人员结对帮扶留守学生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建立社会关爱机制,广泛动员、充分整合爱心人士、爱心企业、爱心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11.办好特殊教育。健全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每个县(区)建好一所特教学校,保证残疾儿童的上学需求。支持巴州区办好特教高中,市残疾培训中心办好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到2016年,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6000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级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市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政府金融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12.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积极探索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以着力构建高效课堂为抓手,进一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加强中小学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认真实施省定地方课程,加强校本课程开发和利用。实施体育艺术“2+1”工程,让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进一步完善校本研修制度,构建以“实践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为核心的校本研修体系。以课题研究为载体,深入开展教育科研,建立教育科研成果评价和推广应用机制,促进教育科研成果向教育实践转化与应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级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市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深化义务教育管理方式改革
13.试点并推行现代学校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试点取消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逐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校长任用、管理考核制度,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懂教育、会管理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校长岗位上来。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每届任期3年。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坚持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制度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学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校务公开,提高学校依法治理能力。
14.深入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切实减少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精简针对学校的行政性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
15.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健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和科学评价教育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探索多元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参与教育评估监测,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发布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级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市级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和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认真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教育改革有序推进。市级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推进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教育投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依法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征收并及时安排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全额用于教育。拓宽金融及其他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途径,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市、县(区)本级财政支持教育力度。积极推行“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教育。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公告制度,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监管,严禁挤占、挪用、统筹义务教育资金。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定期督查,逗硬考核。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监测,促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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