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办函〔2014〕19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办函〔2014〕95号)要求,全力推进我州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州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2日
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州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州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依法督促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切实净化全州消防安全环境。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
二、组织机构
州政府成立全州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舒文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刘俊明、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建任副组长,州教育、住建、商务、国土、文体广、卫生、旅游、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资料、信息收集上报和工作指导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即日起至7月27日)。7月27日前,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等对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确保清查到位。同时各地还要根据本地实际,对辖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摸排。教育、住建、商务、文体广、卫生、工商、安监、旅游等部门要组织对所属行业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7月27日前,各县将排查摸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2014年7月28日至9月27日)。
1.分类制定整治计划。各地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重大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以及整改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一制订整治计划,进一步督促隐患单位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政府挂牌督办。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各县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消防技术改造综合性意见。
2.严格依法督促整改。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严禁排查整治“避重就轻”。对已排查出并依法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完成整改。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下达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程序到位。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将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指导,对整治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要组织专家或者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指导其科学、合理制订整改方案。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
3.政府牵头综合治理。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各县政府要积极协调解决。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大型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各地政府要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将隐患单位不良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告,并抄报发改、工商、旅游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银行贷款、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对寺庙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与寺庙“五通”等工作相结合,重点整改寺庙用火用电不规范、堵塞消防通道,电气线路老化、消防器材设施设备不足等消防安全隐患。涉及到寺庙消防规划、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功能分区布局等短期内无法整治的消防安全隐患,各地政府要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逐步整改辖区寺庙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
4.社会舆论监督整治。州县广播电视台、甘孜日报社要在各自媒体范围内开设专栏,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要跟踪报道监督执法和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态势。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鼓励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核查属实的予以重奖。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隐患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警示牌,注明单位名称、督办部门、整改期限。
7月25日前,8月29日前,各县要向州政府分别上报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州上统一上报省上予以集中曝光。
(三)总结验收(2014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以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要对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工作总结和自查验收情况于10月5日前书面报州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是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有效抓手,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县政府要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政府统筹、行业督办、单位自改的责任,逐级落实第一责任人,建立督办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制定可行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人民政府以及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系统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并于7月25日前报州政府。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县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清剿火患”战役回头看等重点工作、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公安、国土、住建、工商、安监、城管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凡涉及违法建筑、非法经营的,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
(三)严格督察,落实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要严肃通报批评。凡是应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不确定,应该整治的不整治,应该曝光的不曝光,对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不力、失职渎职、流于形式的,或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消除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整治行动有关方案、总结等材料报送联系人:州政府消安委办公室(州公安消防支队)付林,联系方式,2816318,1356829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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