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广安府发[2013]20号
颁布日期:2013-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第六批及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以及省政府公布的2013年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相关要求,以《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保留、新增、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广安府发〔2012〕20号)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基础,进一步清理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重点是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前置条件、非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许可及认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由部门自行清理,市法制办审核,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对应当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调整。各区市县政府要对照市本级公布的清理结果,根据中、省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要求,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市县行政审批项目通用目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2〕63号)为基础,清理公布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单位)要对审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调整,实行动态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行政审批项目外,调整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优化审批流程。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统一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的便民服务项目,做到项目名称、数量、时限、流程等规范统一。按照“能省就省、能简就简、能快就快”的原则,从方便群众办事出发,着力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关系公民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行政审批项目,在完善规章制度、简化办理流程的基础上严格把关。行政审批部门要理顺内部运行机制,逐项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的大项和小项目录、审批流程图、办事指南和操作规则,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规范行政审批的办理程序。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二)完善网上办理。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实现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网络化运作和管理。拓展电子政务大厅功能,部门专网必须与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对接,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强电子政务大厅管理,提高值守在线率和限时办结率;探索建立电子政务大厅维护运行新模式,提高网络安全性和稳定性。积极开展行政审批监察系统进社区试点。所有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如公共资源交易、公安车管、社会保险、就业服务、人事考试、人才交流、质量检测、纳税办税等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要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探索建立与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络合作的平台机制,搞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审批流程、审批方式、办结时限对接,服务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

(三)强化并联审批。着力健全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主导的并联审批运行机制。全面清理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逐单位、逐项目列出清单,凡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审批项目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审批。健全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各区市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并联审批机制。把纪念邓小平诞辰110周年、川渝合作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项目和其他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全部纳入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保姆式”、“一站式”服务;严格按照“统一接件、即时分送、同步审批、一表审签”要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区市县、园区联合并联审批和跨行政区域并联审批机制。制定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全面推行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证、多证联办,实施审批超时默认制、联合审批缺席默认制、现场勘查“一车制”等制度。

(四)严格“三项制度”。深入实施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界定咨询、受理、初审、核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时限要求,重点加强对咨询环节的管理。对承诺办结时限进行再清理,努力提高现场办结率,在现有承诺办结时限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一)强化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提高依法推进政务服务的意识,不断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在办公场地面积、大厅功能分区、服务设施设备等进一步提档升级;逐步改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代办点的场地条件,确保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代办点能满足工作需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等七个标准规范要求,切实推进政务服务质量、管理和考评等规范化、标准化。

(二)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切实做到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部门行政审批科(股)室集中,部门行政审批科(股)室向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根据市级部门每年的实际办件情况,尽可能将业务办理量较大的部门单独设立行政审批科,整体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具有较多行政审批项目的部门审批职能进行再次清查,彻底消除职能不集中的情况。对“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逐单位、逐项目列出清单,未到位的限期整改,真正做到“应进必进”。健全以行政审批科(股)室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部门现场服务的质量。只作形式要件审查的审批项目须在窗口受理后现场办结,备案项目实行即来即办。

(三)加强窗口队伍建设。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承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应是行政编制人员或依法授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业编制人员。将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的表现纳入干部评先评优、晋级、提拔任免考核内容,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成为锻炼、培养干部的实践基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对派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一)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变行政化倾向,强化行业自律,增强行业协会商会的自主性和活力。探索一业多会,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依法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将与行政审批关联、可由社会自行管理的辅助职能,包括技术类、资格类审批事项辅助工作,以强化监管为目的的审批后续服务以及便民服务类事项等,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对由行政审批调整为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管理的事项,通过重点培育社会组织,使其承担起转移出的相应职能。

(三)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设置或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前置服务,打破垄断;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杜绝利益输送。

(四)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与注册登记联合监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广安市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将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纳、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逐步纳入。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对中介机构服务方面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回复服务对象。健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公开中介机构基本信息、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等。对中介监管信息实行部门间无缝对接,及时互通共享。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或纠正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并录入中介机构执业信用档案。

五、进一步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

(一)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建设。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委办发〔2012〕34号)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产资源和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划转工作,并确保人员到岗到位;科学合理设置功能分区,实现评标区与开标区、办公区、监控区物理隔离;加快交易网站建设进度,确保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网对接,启动电子开评标工作。

(二)全力确保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3〕25号)要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产资源和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确保集中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

(三)切实规范交易行为。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备案等行政服务工作,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强化对重大项目交易的现场监管。建立健全招标人、投标人、中介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诚信制度规范,鼓励守信,惩处失信。

六、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广安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审改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效能监察。整合电子监察资源,延伸电子监察范围,市、县、乡三级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健全效能投诉平台,完善效能投诉受理、调查、处理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效能投诉满意办理”活动。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制度以及开展并联审批等考评力度。各牵头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市监察局、法制办等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综合督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各界代表为行风、政风监督员,会同监察机关组织开展明查暗访、集中评议和民主评议,特别要对面向群众和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认真受理行政审批投诉,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单位)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情况以及未按规定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约谈2次以上仍未改正的,给予行政告诫,并在全市通报。

(三)构建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凡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出台;出台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有关行政审批规定存在不合理或不合法等问题,可向市审改办提出异议,市审改办应依法及时按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建立政民互动机制。每年3月为集中征求意见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公开电话等方式集中征求公民、法人等具体行为人对行政审批工作及审批项目的意见并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对反映强烈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中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相关部门组织重新进行评议,按程序提出保留、取消、调整、下放、减免的意见,并及时反馈。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渠道、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及时发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信息,充分听取民众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主动对接,相互协调,将行政审批项目的保留、取消、调整和下放落到实处。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5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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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帮扶贫困农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