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广安府办发[2015]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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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安府办发[2015]2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的意见》(川建房发〔2013〕190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房发〔2014〕613号)精神,结合广安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推行成品住宅,不仅能够节省建筑材料,减少建筑垃圾,减少环境污染,而且能够提高住宅建设品质,提升城镇化质量,确保居住安全。推行成品住宅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居住安全,创造宜居环境,促进住宅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成品住宅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住宅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积极有序推进成品住宅开发建设工作,2015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中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要达到20%,以后每年递增10%,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市新建商品房中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逐步扩大成品住宅建设规模。积极推行成品住宅开发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对毛坯房加以合理限制,逐步取消毛坯房。提高成品住宅在市场供应结构中的比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消费需求。
2.积极开展成品住宅示范工程。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商品住房开发年度计划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规划方案审批时前置约定成品住宅建设比例(原则上新开发房地产项目成品住宅比例不得低于20%)。要充分发挥项目引导和示范作用,加快形成成品住宅建设的全过程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整体水平。
3.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成品住宅建设。从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一律按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成品住宅标准建设,保证入住要求。
三、总体要求
(一)成品住宅要求在房屋竣工验收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粉刷或铺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达到入住条件。有条件的区市县可推行住宅部品现场组装技术。
(二)成品住宅装修应提供建设单位自定式、用户选择菜单式等多种方式供购房者选择。自定式装修是指建设单位按照统一的装修设计、装修材料和设备配置,提供统一标准的装修。菜单式装修是指由建设单位提供由不同的装修设计、装修材料和设备配置组成的多种集成方案,供购房者选定后,统一装修。
(三)在开发建设成品住宅时,建设单位应在销售楼盘内建造实体装修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成品住宅交房时的装修质量不能低于样板房水平。样板房在购房者入住前不得拆除。
(四)成品住宅是完整的商品房,销售的房价中应包括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两部分。销售成品住宅时,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合同中增加附件,载明主要装修设备、材料及住宅部品的品牌、类型。建设单位应明确对成品住宅质量保修的主体责任,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维护保养要求以及装饰装修材料、部品等内容。
四、职责分工
(一)行政管理部门。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成品住宅建设的各项要求,按照建设前、建设中和建设后三个阶段有重点的开展检查、实施监管。要严格成品住宅验收,加强对成品住宅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做好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对未实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成品住宅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成品住宅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实施成品住宅建设前,应当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将室内装修工程连同土建工程一并申报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三)设计单位。成品住宅装修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延续。设计单位要树立建筑设计、装修设计一体化理念,做到装修设计与建筑设计相互衔接,使空间组织和界面处理更科学合理。装修设计除应满足室内功能要求外,还应满足安全、耐久、经济、美观和低碳环保要求。
(四)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现建筑与装修一体化管理。总承包企业应对其承包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实行住宅装修;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装修材料和部品生产厂家分别对其施工和产品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各工种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加强整体工程质量管理和细部质量控制,消除质量通病,提高社会对成品住宅的认可度。
(五)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按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理,并编制成品住宅工程监理方案,明确监理目标和任务,严格监理每道工序。加强对进场装修材料的抽查,对不合格的产品以及使用单位进行通报,并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复验。
(六)装修材料和部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所用材料、部品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现场验收、复检。成品住宅装修所用的材料与部品应力求成套化和工厂化,应采取批量采购、配套供应方式,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减少施工污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联系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成品住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成品住宅建设,会同财政、国土、规划、税务、金融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各区市县也要成立相关领导机构,确保完成成品住宅建设目标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宣传媒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认识,营造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市民转变传统自主装修的观念,购买成品住宅。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成品住宅开发建设工作的督查检查,并实施跟踪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升级与成品住宅开发建设业绩挂钩。开发住宅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参与评优的,成品住宅开发建设面积的比例须达到30%以上;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参与优质工程和绿色建筑评选、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应全部是成品住宅项目。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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