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抓好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抓好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抓好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4〕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4〕
35号)精神,结合广元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通知如下。
一、重点建设任务
(一)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50张。围绕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4%的目标,本着政府托底的原则,推进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实现新增养老床位550张(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房屋等形式)。
(二)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2500张。围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资金补助等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2500张(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房屋等形式)。
(三)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170张。围绕改造30%现有床位、并达到建设标准的目标,通过维修房屋设施、添置设备器材、增设短期托养床位等,改善养老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发挥集中养老和提供养老服务的双重作用,实现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170张。
(四)建设111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围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的目标,因地制宜推动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建设59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52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五)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覆盖32700人。围绕为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促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养老体系形成的目标,采用政府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32700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服务。
二、补助标准
(一)对公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平均投资不低于3.5万元、民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平均不低于1万元、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每张补助0.5万元,三个项目除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50%给予补助后,剩余50%由市、县区两级政府统筹安排(市本级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级财政承担,其它各县区自行负责,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30万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补助25万元,除省级补助35%后,剩余65%由市、县区两级政府统筹安排(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级财政承担,其它各县区自行负责,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对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按照服务对象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除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35%给予补助后,剩余65%由市、县区两级政府统筹安排(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级财政承担,其它各县区自行负责,具体标准见附表)。
(四)2013年省上提前下达给我市的174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及其相应安排的项目(包括2013年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其工作量和省补助资金均纳入2014年统计和计算。
(五)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运营费补贴,按入住的老人且住满一年的,给予每张床位每月50元的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解决(市本级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级财政承担,其它各县区自行负责,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用地计划
对2014年新增3050张公办和民办养老床位的建设用地,根据2011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按照床位数量、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综合考量社会力量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规模,测算用地总量。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各县区新增床位目标任务,按照新增床位目标任务分解省厅下达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养老服务业用地保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25号)规定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计划和政策,优先安排、切实保障年度目标任务所需用地。
四、强化责任落实
市委、市政府把新增改造4220张养老床位、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为2014年的民生实事之一,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广元市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广元市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表.doc
http://www.cngy.gov.cn/uploadfile/20140724/201407241604402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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