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加强当前灾区消防工作的紧急报告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加强当前灾区消防工作的紧急报告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广府办函〔2009〕11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加强当前灾区消防工作的紧急报告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加强当前灾区消防工作的紧急报告》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务必确保消防安全。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广元市公安消防支队
关于加强当前灾区消防工作的紧急报告
广元市人民政府:
3月29日晚,北川县擂鼓镇建新村地震灾民板房安置点编号为“建新二区50号”的板房发生火灾,18间板房在20分钟内被大火烧毁并坍塌,涉及12户28人。此次火灾发生地域特殊,规模和影响较大,引起了广泛关注,各大主流媒体均作出了详细报道。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消防总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继作出批示或指示,要求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严密做好灾区消防工作,千方百计确保灾区消防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灾区消防工作,温家宝总理、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等对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了灾民安置点“不烧死一个人”的目标要求。“3.29”板房火灾的发生,暴露出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以及防火检查巡查工作中存在诸多薄弱坏节。同时,目前广元市的消防工作形势也十分严峻:一是部分建筑消防设施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坏,建筑抗御火灾能力下降;二是一些易燃、易爆、有毒化危品生产设施、仓库受损,重大危险源增多;三是灾民搭建的临时住所和避震棚成片相连,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火灾群伤的风险极高。
为进一步抓好地震灾区的消防工作,防范过渡安置房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火灾隐患,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紧急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消防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建议敦促各县(区)、各部门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阶段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消防工作领导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做到思想、组织、技术、物资到位,确保灾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
二、各司其责,确保灾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一是建议督导各县(区)、各部门对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队伍建设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清查,尤其要针对全市消防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的实际,加大对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队伍建设、安置点消防器材等欠账的财力投入,确保消防专业人员、装备及安置点设施设备基本满足当前消防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督促业主单位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二是建设、消防等部门按照《四川省地震灾区过渡安置点建设消防技术措施》和《四川省地震灾民安置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辖区内的临时安置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监督管理。三是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建筑、病险水库、人饮工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抢险救灾预案的制订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四是卫生、教育、公安、消防、通讯等部门加强对医院、通信、学校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业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巡查、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五是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短信等平台加大灾后的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抗震防灾防火知识,减少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
特此报告
广元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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