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1〕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出发点、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为基本要求、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伤害为目的,将创建"平安社区"和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机结合,积极试点,稳妥推进,不断提升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强基固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全市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4个、省级安全社区20个、市级安全社区40个。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安委会负责全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并按照《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乐委发〔2010〕11号)要求,落实街道办事处安办机构、落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和专兼职监管人员安全检查防护补助,切实解决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监管工作无人管、无钱管、无能管安全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工作格局。

(二)制订方案,积极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制订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方案。各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制订创建目标计划,全面开展行政区域内事故与伤害危险因素诊断,掌握社区高危人群、高风险场所、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围绕交通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居家安全、学校安全、生产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完善社区安全基础设施,改善社区安全环境,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社区事故和伤害发生率。

(三)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创建工作。启动安全社区创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现实条件,按照《全国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确定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安全社区。市级安全社区申报程序为:社区自评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县(市、区)政府或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市安监局组织评定,达到市级安全社区标准的,颁发"市级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申报省级、国家级安全社区由市安监局审核转报。各级安全社区有效期为5年。

(四)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针对不同时间段、不同年龄和层次的重点人群,加强对事故与伤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居民对安全社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采取以会代训、专家授课等形式,开展安全社区创建业务培训。要针对社区潜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和设施,加强培训演练。

(五)加强考核,建立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层层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安委会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市政府安委会予以通报表彰。要强化安全社区创建信息工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建立安全社区创建档案和工作机制,为评定、认证和持续建设安全社区夯实基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1、1.乐山市20122015年创建安全社区计划2、2.乐山市安全示范社区评定标准(试行)

http://www.leshan.gov.cn/Frontpage/Html/NewsView.asp?ID=13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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