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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攀办发[2013]16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刻吸取“8.29”矿难事故教训,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市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将《攀枝花市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纳入煤矿企业员工培训内容,并在矿区生产、生活区域的醒目位置进行公告。
二、对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查处,并要按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附件20130701182223-57436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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